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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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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之前年資的話
當然可以要資遣費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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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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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簽.
勞資以"合議"的方式達成協議的話,就是違反勞基法,好像也無藥可救. 反正就已經搞翻了 1.別簽任何文件. 2.馬上帶相關文件及證據找法律諮詢.(保留公司所有要你簽自願離職的文件,說是要考慮一下,盤損的公告,調查的結果........) 3.建議馬上採取法律行動 3.1 存證信函會同支付命令準備出手. 3.2 對付這種老闆,一定不能讓她們覺得你會算了.他們的心態就是能省則省.能騙到你最好. 一定要合法的走法律程序,跟她們拖.態度絕對要堅定. 3.3 建議找義務性的法律顧問如勞工局,確定存證信函的內容後,支付命令可以參考六法全書 ,這樣才不會花太多錢,自己弄,1000搞定.全部找人弄,也要一萬多歐(非律師). 看明天結果怎樣,PO上來吧 此文章於 2005-07-18 05:59 PM 被 daida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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