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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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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因為中文沒問題才會誤會... 因為上面那個網友不小心把除了用成除非了... 剛好是反義詞... 所以就變成必須是IBM員工跟外國人才能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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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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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們都是二等消費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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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縣大甲鎮
文章: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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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美國人比較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 台灣人比較比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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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B612號小行星
文章: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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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各自打各自的嘴砲 抱怨很會 實際行動就沒了... 如果想要聯合大家起來抗議或提出告訴 這種要花時間與金錢的事... 不團結的台灣人會參加的 就會變得寥寥無幾... 不過我不是 IBM 硬碟的受害者 所以我也是來打嘴砲的 ^^b 另外 美國有所謂的「禿膺律師」也是另一個原因 台灣一般來說 都是受害者自己帶頭 自己花錢請律師進行訴訟 光想到這 誰會願意帶頭? 誰會願意花錢? 美國「禿膺律師」則是律師自己看到有集體受害事件 律師自己就會找上受害者 集合受害者 幫受害者(們)提出告訴 訴訟其間受害者不用付律師費用 只要勝訴時 賠償金部分分給律師 相對也提高受害者跳出來提訴訟的意願... 不過美國會有禿膺律師 也是因為美國勝訴的賠償金往往很高 大贏官司後 律師能分得夠高的律師費用 所以才有律師有意願自動找上門 台灣的訴訟往往賠償金只夠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根本不夠分給律師 所以自然沒有律師會這麼主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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