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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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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感覺說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這是一定的 老媽應該教小孩說 遇到事情要好好講 用平和的態度詢問與要求 但是遇到對方蠻橫無理 藉故刁難時 這種欺善怕惡的人 就是怕被更兇的人刁難 不是要大家學習發文者的態度 只是希望大家知道自己的權益 不要因為少數郵務人員爛 就得忍氣吞聲的來回走好幾趟 這是他的錯不是你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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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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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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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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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猛......................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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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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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氣!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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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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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他遇到不懂的郵局櫃台人員吧!?
我也寄過保價信函,是幫別人寄紅包的,算法定紙幣,就可以直接簽名封印了呀! 報值費裝法定紙幣 最高金額10000 元 報值費不裝法定紙幣 最高額50000 元 而且寄件人寫別人,封印是簽我的名字。好像也沒看身份證。 而且是郵局的小支局,中午還有休息時間咧! 此文章於 2005-06-30 10:55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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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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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 不是一開始就講得很詳細嗎? 是"台中市民權路的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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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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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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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不對的是你公司的會計小姐吧.... 拿一張紙..把原來地址在寫一遍..貼在你寫錯的地址地方(全部貼死...不是光貼錯字那個) 全部蓋住就好啦...就可以寄了.. 膠水..郵局一堆...白紙..隨便撿都有..筆..郵局沒筆還得了... 沒有的..是會計小姐的腦子... ![]() 下次在來..我猜郵局的人會講...那你去寄快遞阿..宅即便阿..又不差你一個... ![]() 我想..週糟的人不會因此覺得郵局的態度不好..因為有人無理取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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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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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就不算修改? 你想太多了,一樣的結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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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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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你這句
並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我也懂得將心比心 可是就有些白目太米蟲了 沒辦法,自已的權利自已要去爭取 我寄東西時丟過東西 一開始好心給他們時間去處理 一個禮拜結束沒人理 後來我生氣了,照三餐打過去 打到沒人想接我電話 二天後就收到我失去的東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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