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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依照我朋友的說法.."檢察官"說機車歸當舖所有..(因為什麼當鋪業法)
這點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所以才想請教熟知法律的網友..何種情況..檢察官會這樣認定?
真的是因為那個當鋪業法的關係嗎?
     
      
舊 2005-05-19, 07:0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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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離線中  
biohazard0
Regular Member
 
biohazard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80
搞不好真是那樣
但重點是,那確定那個當舖在買賣贓物囉?
應該有違法在先吧?看能不能去告他一筆~

如果這樣都沒事,那當舖就專門收購贓物啦~~~反正也沒犯法、賺錢也攥得理所當然
應該不合理吧?
 
舊 2005-05-19, 07:1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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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hazard0離線中  
壹伍貳參
*停權中*
 
壹伍貳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91
當舖收贓物
機車未過戶也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出售,所有權是你朋友
舊 2005-05-19, 07: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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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伍貳參離線中  
marlboro_5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biohazard0
搞不好真是那樣
但重點是,那確定那個當舖在買賣贓物囉?
應該有違法在先吧?看能不能去告他一筆~

如果這樣都沒事,那當舖就專門收購贓物啦~~~反正也沒犯法、賺錢也攥得理所當然
應該不合理吧?


是阿..很多人聽了這個案例也都是直呼不合理..包括我在內也是..
但是不合理..卻只是我們的想法以及認知..並沒有法律依據..(這方面法律我不懂)
所以才想請問一下熟知法律的網友..
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判定的嗎?
或者是有什麼因素..導致這樣判定呢?
舊 2005-05-19, 07:1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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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離線中  
cxh
Major Member
 
cx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當舖收贓肯定出包...
你也不用去買回來了,直接去警察局,告知,說你的車子在那裡,警察會請當舖老闆去一趟作筆錄.再者"故買贓物",是不用你去告發,基本上只要警察一查到該車子是失竊車輛就會主動偵辦,

反正,你就去警察局,告知,你的車子在那裡.你是受害者....警察就會處理

相信我所說的,因為家父在經營報廢機動車輛回收,卻不慎買到失竊車輛.....
後果...被法院判一個月,成立"故買贓物罪",得易科罰金... 27000 飛了..
前後弄了一年,全家還怕的要死,這是刑事哦,不是民事

如果當舖老闆有跟賣主簽立切結契約,證明車輛來源合法,或許可以安全,脫離風暴
但是只要沒簽,27000是賠定了...

----------------------------------
依照我朋友的說法.."檢察官"說機車歸當舖所有..(因為什麼當鋪業法)
這點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所以才想請教熟知法律的網友..何種情況..檢察官會這樣認定?
真的是因為那個當鋪業法的關係嗎?
------------------------------
以上說法,更離譜,你知道,法律有所謂的優先權,問題,
刑法跟當鋪業法誰的優先權大??



-----------------
因為檢察官說機車屬於當舖所有..所以我朋友就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
這一段你的說法也很奇怪....
有移送檢調單位了嗎??不然怎麼會出現檢察官說法...

相關法律解釋
點我

此文章於 2005-05-19 07:59 PM 被 cxh 編輯.
舊 2005-05-19, 07:4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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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離線中  
sw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83
樓主.......今年寒假看過跟你幾乎一毛一樣的東西
老爸的機車也被偷了..........運氣很好也被找到(被一個國中混混騎去當),但是只簽了個名,不花一毛錢就拿回來了,因為那家當舖不是按照正當的程序收當的(沒有開立發票,當票規格不合,沒有典當人的證件紀錄跟按蓋指紋),所以警察杯杯一查馬上就把東西牽回家了(可是家裡現在多了一台小綿羊.........),相關法源如下

第二十六條 (贓物物主之取回方式)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警察杯杯還說,重點就在當舖收購的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故意收贓物很難判斷,所以是不能列入考慮的

反向思考,如果當舖是合法收當你的機車,把機車還你,他的錢要找誰賠啊?
人家又沒犯法

此文章於 2005-05-19 08:03 PM 被 swd 編輯.
舊 2005-05-19, 08:0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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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d離線中  
tenting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99
依照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新公布之當舖業法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如果是"依本法(當舖業法)規定收當之物品,"...........
在你朋友案例,你朋友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並沒有錯

第二十六條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舊 2005-05-19, 08:0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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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ting離線中  
marlboro_5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cxh
當舖收贓肯定出包...
你也不用去買回來了,直接去警察局,告知,說你的車子在那裡,警察會請當舖老闆去一趟作筆錄.再者"故買贓物",是不用你去告發,基本上只要警察一查到該車子是失竊車輛就會主動偵辦,

反正,你就去警察局,告知,你的車子在那裡.你是受害者....警察就會處理

相信我所說的,因為家父在經營報廢機動車輛回收,卻不慎買到失竊車輛.....
後果...被法院判一個月,成立"故買贓物罪",得易科罰金... 27000 飛了..
前後弄了一年,全家還怕的要死,這是刑事哦,不是民事

如果當舖老闆有跟賣主簽立切結契約,證明車輛來源合法,或許可以安全,脫離風暴
但是只要沒簽,27000是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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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朋友的說法.."檢察官"說機車歸當舖所有..(因為什麼當鋪業法)
這點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所以才想請教熟知法律的網友..何種情況..檢察官會這...


前面我有留言..因為竊賊是一個煙毒通緝犯..被警察抓到..才循線找回我朋友的機車..
另外..不只你覺得離譜..我也覺得很離譜阿..= = 但是卻是事實....
因為我朋友已經用8000拿回屬於他的機車...

此文章於 2005-05-19 08:16 PM 被 marlboro_56 編輯.
舊 2005-05-19, 08:0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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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離線中  
marlboro_5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swd
樓主.......今年寒假看過跟你幾乎一毛一樣的東西
老爸的機車也被偷了..........運氣很好也被找到(被一個國中混混騎去當),但是只簽了個名,不花一毛錢就拿回來了,因為那家當舖不是按照正當的程序收當的(沒有開立發票,當票規格不合,沒有典當人的證件紀錄跟按蓋指紋),所以警察杯杯一查馬上就把東西牽回家了(可是家裡現在多了一台小綿羊.........),相關法源如下

第二十六條 (贓物物主之取回方式)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警察杯杯還說,重點就在當舖收購的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故意收贓物很難判斷,所以是不能列入考慮的

反向思考,如果當舖是合法收當你的機車,把機車還你...

當舖應該有責任查證清楚吧..
不然現在偽造證件這麼的猖獗...隨便一個人偽造了證件去銀行借款...
那吃虧的是倒楣被冒用身分的人? 那法律到底保障了誰呢?
舊 2005-05-19, 08:1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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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離線中  
marlboro_5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tenting
依照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新公布之當舖業法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如果是"依本法(當舖業法)規定收當之物品,"...........
在你朋友案例,你朋友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並沒有錯

第二十六條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如果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的..那我真的覺得很失望..
但是不論如何..最大的受害者是我朋友...
或許當舖也是受害者..但是..難道當舖接收典當物品不需要像銀行那樣經過查證的嗎?
舊 2005-05-19, 08: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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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_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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