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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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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這麼多理由? 不就說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謝謝賞視 至少還有點禮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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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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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小心這間公司有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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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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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天還要面試幾個. 看會不會有什麼新奇的理由吧. 呵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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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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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耶..我覺的最好不要這樣 這樣感覺你已經事先答應人家了 又反悔 如果真不知道怎麼拒絕..那也要在人家叫你去上班的期限前幾天 就打去告知一下 人家公司也好在那幾天準備再去面試其他的人 不會浪費他們的時間 如果你是七年級生的話∼∼不知道耶 我去幾家公司面試..有幾個主管都說 他們對七年級生很沒把握 好像抗壓性很差..很沒信用..唉..我也是七年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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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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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說的
就說不適合 人家說什麼不適合就說不方便說 如果對方聽不懂真正的意思就在講一次不方便說 這樣就可以了 工作就像交男女朋友 分手時什麼千奇百怪的理由都出現 但是絕對不會是真正的理由 引用:
此文章於 2005-05-03 02:49 AM 被 GTOPP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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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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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跟他說,
我在考慮看看,(或是很委婉的說 這和我的興趣不太一樣) 不過通常 公司 在錄取後 應該會在書面通知 或是電話確認 真的不想去 應該 就要回電跟人家說一下, 等到了要上班的日子 還要人家三催四請的 然後說不去........ 不只沒禮貌 也不是很負責任 此文章於 2005-05-03 09:21 AM 被 Gamest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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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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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面試的時候通常 是將來的所屬單位相關人員(主管)來面試的, 但通知的話應該是該公司的人事部門人員負責的. 是我的話,如果面試中不方便直接說不想做的話. 那麼面試後我會快點打電話給人事部門告知工作性質不是自己當初預想即可. 我覺得這種事能趕快讓對方知道比較好(萬一對方很急著徵人的話,耽誤對方就不好了), 對方也能快點安排新的人員繼續面試. 另外提外話,有些工作要進去做了才知道好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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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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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奇怪....
如果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 就不能向對方要個電話 過兩天電話聯絡婉拒就好了?? 開公司又不是混幫派,您沒意願上班我也得趕快找下一個 常常看過一些新鮮人 面試的時候給了肯定的回應,還預排了上班時間 結果拖到上班當天10點多就是不見人影,人資還到處打電話找人 結果好不容易聯絡上,也是一堆爛藉口 我們這些"保母""奶媽"更慘! 要連續幾天被人家問候...."咦! 你們家新到人員咧??" 工作不合適 也不會勉強各位大爺一定要來上班 (人資找人不會擺個臭臉,一付你愛來不來隨便你....否則又要被批沒誠意!) 真的覺得工作不適合 就職日之前先電話聯絡一下 "抱歉! 沒辦法上班了...." 連這點起碼的彼此尊重都沒有 結果 工作位置安排好了 訓練課程排好了 行政手續都辦好了 上班當天還要打電話請大爺起床,讓大爺清醒一下找理由....反正就是不想來! 啊! 新增人力報到我們是都不用事先準備是不是?? 真是.....讓人想對著電話罵e04!! 這還不是最扯的 還碰過 台灣最高學府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第一天勉勉強強來報到了 第二天不想來,也不先打個電話 結果拖到10點多,協理忍不住了要秘書關心一下 怕對方不熟路況,在上班途中"出事"了! 結果 又把對方"吵醒"....外加一堆爛藉口 "喂! 老兄...." "不想來上班也先打個招呼吧?" "什麼? 工作與期望落差過大? 那您大爺也撥空過來辦個離職手續,交接一下文具物品吧?"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向人資解釋並且代辦離職手續啊?" "啥? 你要用郵寄的方式??...." "........" "........" 徹底被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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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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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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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能誤解我意思,樓主是說已拒絕絕他了了,但僱主還是強力希望他他上班,
我想你當面拒絕僱主死纏 爛打當然就用比較迂迴的方式來拒絕 小弟曾有個痛心的工作經驗,老板給薪水和他說的不同而且很少,結果我領薪水隔天立刻不幹 ,, ,之後被老板死纏爛打天天打電話,最後還是騙他說有工作了,才了結了,我想工作不做沒 人 強迫你,又不是和他簽約有法律效力,當然你和他說清楚講明白對方還是要你工作當然你就不能 對他再誠實啦,如果雙方都是很尊重的情況下這種搞當然不是很好,我指的意思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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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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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就明說,不要造成事後雙方的困擾,也讓公司早點繼續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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