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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中部縣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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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不要給你看之前註冊的帳號(就是現在的這個)
應該比你老吧 呵 2003 Feb就加入嚕 標來的體質又沒多好 =.= 你以為BH-5顆粒每個都是神喔,而且標來是舊的DDR400不是現在全新的DDR433 全新的兩支在yahoo拍賣多少自己去看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4550106 等有空PO上測試再來賣吧,賣個東西也搞的亂七八糟,該是時候回家鄉祭拜祖先了 m_m ====================================================== 再說我說不含運4000賣出的又不是指特定人,又何必對號入作呢 呵 此文章於 2005-04-01 11:31 AM 被 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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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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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賣鬧阿! 發哥ㄟ,我認識阿,還聊天聊很久 他們是賣全新的你是賣有上機過的 東西不同,能這樣比嗎? 幹麻自己手上又有勤茂DDR433 bh5要出脫 又去那邊標bh5 分明有鬼嘛!就是上機過體質差拿出來出脫的嘛! 要賣這種貨要說清楚講明白吧 請自重! 還有,這幾天在oc跟pcdvd還有cbb就只有你跟我在賣勤茂DDR 433 BH5 不是在說我在說誰呢?ㄏㄏ 你到是很妙,噗 下次要玩這種請玩漂亮點 ![]() 此文章於 2005-04-01 11:44 AM 被 tcst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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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中部縣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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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看到標題呀 我賣的是朋友多買的全新品, 所以我連測都沒測過 ok? 管他什麼發哥還發糕,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賣個東西也搞成這樣,非小弟預料中之事,就此打住吧 東西小弟叫朋友自己賣 =.= 沒事惹來一身腥 唉 這年頭人難做呀 板大若小弟發言不當之處願意受罰,因忘記帳號而註冊多重帳號砍也沒差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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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中部縣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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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幾天在oc跟pcdvd還有cbb就只有你跟我在賣勤茂DDR 433 BH5
不是在說我在說誰呢?ㄏㄏ 你到是很妙,噗 下次要玩這種請玩漂亮點 [/QUOTE]小弟在yahoo出的價錢有沒有比賣的價錢高呢? 而且還含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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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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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1.oc.com.tw/ocbid/msg.asp...d=50075&posit=3 自打嘴巴囉,一開始賣全新,第2天就改口非全新 後來看到有人賣全新的又馬上改口賣全新 再掰吧,你有幾條要賣?! 我觀察很久了 新的跟有用過的價格自然不同 別拿新品跟有上機過的來比 買賣是雙方願意 但是你有告知買方嗎? 不對吧! 此文章於 2005-04-01 12:43 PM 被 tcst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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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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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兩天顆粒價格反彈 祝樓主早日脫手
買賣雙方 各自注意細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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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中部縣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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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叫全新或是近全新(手摸過就算?) 你要玩文字遊戲你自己玩吧 ![]() 小弟下班要回家睡搞搞了 呵 當然也不會在做任何回應了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 回家鄉好好祭拜祖先吧 XD ========================================== 話說回來,腰酸背痛多去運動吧 比坐在電腦前面搞東搞西好多了 B) 此文章於 2005-04-01 02:59 PM 被 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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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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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好好的過清明節吧,ps:清明節是死人過的很適合你喔 看了你的拍賣,都是電腦商品,買賣還很頻繁 我看你自己玩很大嘛,哪裡有買了的硬體沒試過就賣掉 話說回來,不要在電腦前面搞東搞西還騙人 好好的上班賺良心錢才是真 騙網友上當都是假又會糟天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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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中部縣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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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cstar]你也好好的過清明節吧,ps:清明節是死人過的很適合你喔
http://i-game.idv.tw/cgi-bin/bbs/announcements.cgi >>網路互動注意禮節,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18歲的姚姓青年,因不滿上網文章,遭同好家族網站的副家長刪除,就上網漫罵對方「他媽的 王 八 蛋」,結果吃上妨害名譽官司,24日被法官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家住高雄市的姚姓青年,去年間在奇摩網站1同好家族網站的討論區「歡迎大家來筆戰 」上發表文章,後來他發現其文章曾遭該站張姓副家長刪除,就心生不滿決定報復。 >>93年9月28日,姚姓青年就在高雄市前鎮區,以其向雅虎奇摩網站申請的帳號,在該「歡迎大家來筆戰 」討論區的簽名簿中,刊登「張姓副家長是他媽的王 八 蛋─告我啊」等文字侮辱,導致張名譽受>>損,向高雄市警局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姚姓青年僅是為了小事情,就以「他媽的王 八 蛋」等文字侮辱告訴人,顯然未尊重他人>>人格尊嚴,但念其坦承犯行,判處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http://eworkshop.webedu.ccu.edu.tw/law/doc2.html 網路民事法律-侵權行為 其中三、網路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 (一)侵害他人的人格權 侵害他人人格權可以說是網路侵權行為常見的型態,只要透過網路便可藉由散播不利於被害人之言論或文字,達到侵害的目的。侵害人格權的類型如後: 1. 侵害名譽權 由於網路匿名性的特質,許多不知自重的網路使用者便藉此特色,藉由網路發表傷人的言論,惹起許多無謂的爭端。 四、網路侵權行為的類型與因應之道 網路侵權行為可能因其類型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問題,分述如下: (一)侵害他人人格權 1. 侵害名譽權 網路侵害名譽權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至少在民事法上亦會構成侵權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如:登報、公開道歉或賠償精神損失等。 此文章於 2005-04-03 12:40 AM 被 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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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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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說話都應該要互相尊重.....
不管在網路或現實社會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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