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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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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年滿十六,男未嫁女未娶,雙方情投意合,推倒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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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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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
第 四 章 罰則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 第 23 條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別以為年滿十六就沒事 對方父母不高興找律師想方法告人不是難事 你說你們沒有****易 雙方情投意合自然水到渠成 你最好沒送過她東西 以物品為代價****當然成立 什麼都沒做 別忘了刑法的妨礙家庭罪240,241 你說女方會向著你 別傻了 她就已經是未成年人了 當然以監護人的意向為主 更何況父母 親族的壓力非同小可 如果他被說服反告你強姦 怎麼辦 小可無知尚祈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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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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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 到時候還多個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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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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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忘了問
樓主的用意是想做什麼 該不會想做到合法範圍的極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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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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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遊走法律邊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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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虎爛共和國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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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要誠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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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中,好久沒抽了,真想來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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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的某個角落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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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合法極限...........
如果滿16未滿18,推倒後又被歹包~ 只有娶回家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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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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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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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懇一點吧....
法律是最低的規範,人要有點道德嘛 不過推幼齒妹,實在是男人的夢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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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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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最好是不要這樣做,
不過實際上,如果是誠心交往,不要隨便亂來後就把人給甩了 通常不會怎樣. . 除非對方或對方家長要找你的碴, 若真是這樣,那就乖乖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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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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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吃豬 愛撫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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