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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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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些人會給怎樣的交代,我是覺得至少要把死了小孩的那一家人帶頭的判個死刑,其他至少判個20年,且不得假釋,這才真的叫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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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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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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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主嫌江捷中(紅中)~~
以前是在高雄開賭場的~~~ 因為他是花蓮人~~ 所以結婚後就回花蓮啦~~~ 他回花蓮後~~ 反而比在高雄混的好~~~ 黑白兩道都吃的開~~ 這次因為親眼看到小孩死掉~~ 所以才會控制不了自己~~ 打死被害人~~ 不然以他身邊這麼多小弟~~ 他大可叫幾個未成年的小鬼出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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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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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有錢有勢的人才能安居樂業的地方
小老百姓只能祈禱自己不會有飛來橫禍 法律,那是什麼東西? 在有錢有勢的人眼裡,也只不過是個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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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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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就黑道
不管怎樣 沒照上路就錯 搞不好還她去撞人的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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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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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挖挖哇時,因為新聞的焦點已放在加害的那方打死被害人,加害的的那個母親無照酒駕沒有安全座椅,而唯一提起(指那天我看電視新聞而言)是指"害"那方說是宋品潔了超車衝到逆向車道才發生車禍的,但是挖挖哇上面拿出一分報紙用模擬3d圖上面所畫,如果是真實的話因該是加害人逆向行使而非死者宋品潔,所以千錯萬錯都是"她"錯,結果"她"還找人打死"他"真該判重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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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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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人沒死不該死的都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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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 大家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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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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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必擔心慧星撞地球或兩岸發生戰爭
因為可能只是一件車禍然後人生就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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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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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逆向行駛+沒有孩童安全座椅
然後撞上宋品潔的車子 嬰兒爸爸很生氣帶人去醫院把宋品潔帶走 然後活活打死 事情東窗事發 馬上跑路 這種行為 真想問: 這種垃圾台灣還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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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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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逆向行駛的好像是宋品潔的車子 對孩童的父母而言, 他們可能認為如果宋品潔的車子沒有逆向行駛, 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孩童的父母處理的方式是不對, 不過媒體最剛開始也有講 ,宋品潔及其家人對此事不聞不問' 之前我也發生過一次車禍, 裁定是對方的錯, 醫藥還有請假的損失不算, 修車修了近十萬, 對方的態度就是擺爛不聞不問:我就是沒錢還你啦! 不然你想怎麼樣!? 五年前的事了, 我也放棄了. 事情也是發生在花蓮. 現在想起來, 很慶幸自己沒有男童父親的權勢, 否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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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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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有駕照,
照理講就不准上路; 如果女方依規定"無駕照不准上路", 自然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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