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在你心裡
文章: 31
|
個人比較懷疑騙人的人會用真名...
能備到案就算不錯了吧。 至於申訴員警...請三思。 上面在查,下面的便裝帶噴子拜訪還算普通級的。 其他的,我也不方便再說。 能備到的資料就備吧,如果yahoo還沒把網頁鎖起來,能備多齊就多齊。 備案就備案,別意氣用事。 放寬心吧。至少您還記到序號,將來...有可能啦。 (謎之聲:回應這麼鳥做什麼?)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唉
真的是 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80
|
引用:
想問一下事情經過??? 因為再怎麼說我也不會幫一個陌生人買筆電,所以嘍......認識程度、交易方式、交易經過 可以的話稍微說明一下讓我知道好嗎???(當然如果不想外揚就別理我,謝謝)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引用:
68年次的 所以應該不是妳同學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
引用:
記得找立委一起去警察局,不然做了個筆錄,警察就不會鳥你嚕。
__________________
![]()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
報警, 這間不行就換一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