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
引用:
其實這牽涉到右派左派的爭議之一 通常右派較支持物競天擇論,經過不斷競爭後較優秀一群贏者全拿,輸者就淘汰 左派則較提倡利益共同體說法,尤其是智慧應免費分享開來 1.有些人認為智慧財產權是個人努力的結晶,應給予某種程度保障 2.另一些人則認為個人研究過程中也受到其他個體幫助,故其成果也要無條件分享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4
|
NO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真的要爭,那印度人可以跟我們徵收 "零的觀念"這個智慧財產權 或許例子舉的不好,但是我要表達的是說,過去有許多的人不計較他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想法智慧公開 ,而我們或多或少都是站在他們公開的東西上面往上爬的,為何現在卻少了過去那些人的想法,而去強求 自己單一的利益? 牛頓是站在伽利略上面 愛因斯坦是有牛頓跟勞倫茲才有相對論,這都是站在前人無私開放的架構下才有 的成果,如果要將他們說成無可取代,是否也言過其實?如果你也是生長在那個時代,某天也有加入某一個 變數的想法,你或許可以導出相對論,這是真的無法去取代的嗎? 研究也可以是個人興趣,一個想法一個動機,或許你我都有可能在某個時間點想到,只是 每個人當下有無 動機有無精力時間財力去完成,如果同一個構想,有甲跟乙兩個人都有想到,而甲比較有錢也先想到,可是 使用花費教高的方式達成並且"註冊智慧財產權",但是後來的某一天,乙無意間使用了更經濟便宜的方式 達成並完成同一物品,這反而觸犯了智慧財產權,這樣對全體效益真的好嗎? 要知道"中國"有太多的'秘技',太多的"傳子不傳徒",也就是如此的故步自封,造成多數的智慧資產喪失或 者是重複的被說成"重大發現",這樣重複投資心力與資金的研究,是有效率有價值嗎? 可是目前我出了一個更大的疑惑,就是如果將一個文明當成創作人,那概觀'四大古文明'裡面只 剩下"中國"仍存在,而再細觀所謂的"中華文化"其中包含了許多"非漢民族"的文化的許多細小 部分以及"絕大多數被消滅的次文化",而這如果反套回"物競天擇"的物種原理,或許包含了更大 的危機,因為那些被削弱的次文化,可能是下一次文化承受巨變所需的重要因子,但是因為"創 作人(文化整體)的不被保護"也就喪失了這些或許可用的因子 所以 怎樣才是正確的呢? 目前是 創作人的存在的時候70年 死後20年 智慧財好像是15-20年 這樣 ????????????????????????????? 此文章於 2005-01-04 02:32 PM 被 someone_love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基本上各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有年限的 過了其保護年限就會轉為公共財.....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
專利權當中有一個要素是充分揭露
且法律保障專利是有時效性的... 也就是說 爲了讓這項技術得以流傳 當法律的保障其過後這項技術就是為已經可以公開使用的 故不會有樓主上述所提之情況發生...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4
|
引用:
目前是 創作人的存在的時候70年 死後20年 智慧財好像是15-20年 這樣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368
|
發明者也要吃飯
發明者也要泡妞 發明者也有虛榮心 當然~~~發明者是人 這樣想一下 因該可以理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
引用:
修正一下 創作人的存在的時候70年,死後20年==>這是著作權 專利權才是10-20年不等 商標權是申請一次10年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
真的嗎???國外蠻多人把上課錄起來回家聽~在圖書館~一堆人在copy書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
引用:
專利權10~20年相當合理 尤其是日新月異的電子電腦產業,其更新速度之快, 很多產品生命週期只有3~5年,真正有利潤的時期更短(1~2年成長期), 10年之後專利放出來也不會有啥影響,反正已無利基,又可供學術界研究使用.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
有需要,但任何事矯枉過正或與不及都會出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偷竊一個作家叫剽竊,偷竊一堆作家叫作研究……… 【悲劇之誕生】尼采著...........有字天書,努力K懂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