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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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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不要我教你怎麼用腦袋?? 你的「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現在知道腦袋是長來幹什麼的了吧?! 別怪我說話這麼不客氣,誰叫你的語氣這麼差?! ![]() P.S 還有一點要說:google裡的東西,錯誤的比正確的多,包括你引用的那一句,也是垃圾. 別拿垃圾來說教.這除了證明你的可愛之外,並無法證明你真的從google裡面得到什麼有意義的東西. ![]() 此文章於 2004-12-23 02:07 AM 被 cheanp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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