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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請親友的小孩子網路報案吧,順便把那個警察的編號跟事情也寫進去,一定要搞到他雞毛鴨血~~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4-08-04, 10:3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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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iforu
這樣才判一年阿∼∼∼
難怪現在社會治安這麼差∼∼∼
之前內政部長還說要犯罪0成長∼∼
真不知道在想什麼阿∼∼大官們∼∼∼

歹徒:幹!才搶條金項鍊就判1年.

當事人:這事讓我心裡蒙上陰影又破財,應該判10年.

旁觀者1:應殺雞儆猴直接將手剁掉.

旁觀者2:年輕人犯錯難免,有個教訓就好了,讓他社區服務就行了

法官:我沒被搶過,家人也沒有被搶過所以不知被搶的恐懼與心理,
判一年會不會太輕或太重?不過依據法條這麼判尚屬合法.

警察:那個被搶的傢伙竟敢來報案擾我清夢應該判10年,
那個歹徒直接判死刑,以免將來出獄後又作案又要勞動我出馬,
你知道嗎?外面刮風下雨出大太陽是很辛苦的

各位,你是哪一種呢?
 
舊 2004-08-04, 11:2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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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P&W
請親友的小孩子網路報案吧,順便把那個警察的編號跟事情也寫進去,一定要搞到他雞毛鴨血~~

速低.他搞你







你就陰他囉.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4-08-04, 11:3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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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應該是說只想要吃案的長官...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4-08-04, 11:5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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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It's My Lif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神秘的地方
文章: 573
我們的警察小案不想辦,大案辦不了,那麼要辦怎麼樣的案件才適合呢?

警察只會偷拍和開罰單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 動啊史培力昂 -
舊 2004-08-04, 02:1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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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My Lif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JasonCTW
我是覺得很奇怪很久以前搶劫不都判七年以上嗎?

因為我有個親友在很久以前未滿18歲與朋友三台機車
在鄉間(台3線)騎車遊玩與一轎車發生輕微擦撞
轎車肇事逃逸他們追上去攔住在橋賠償事宜時
轎車駕駛打電話報警硬凹他們搶劫
鬧上法院後一審居然判七年原因是"結夥搶劫"
原應判無期因為未滿18才改七年上訴二審又變無罪
至於其中原因錯綜複雜只是我親友無法律觀念又捨不得請律師
二審砸大錢下去才有如此結果

現在的搶劫怎都看到判個一兩年關一半就假釋出來
這種累犯犯行確定的為何都不讓他直接"與社會隔絕"


搶劫是一般人的通稱,在刑法上分為搶奪罪跟強盜罪。搶奪罪條文如上,強盜罪又不同: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329 條 (準強盜罪)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
,以強盜論。

第 330 條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在之前還有一個懲治盜匪條例,其中與328相同情形者,在該條例中卻是無期徒刑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你的朋友若是被認定為強盜罪嫌,又是在91年以前受審的,法官就可能引用懲治盜匪條例,那麼就是最少七年了。

此文章於 2004-08-04 03:44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4-08-04, 03:4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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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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