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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Taiwan
文章: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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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很想知道您簽名檔MM的名字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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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英文論文、各類英文期刊論文校對與修飾,歡迎PM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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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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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人肯說女主角的名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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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我的露天ruten賣場,沒事時就來逛逛.說不定會有您要的東西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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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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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D-PRO2的案例,既使不算是商業行為,但也不能代表抄襲不違法,重點是CD-PRO2是直接用電影上的影像自行改編,電影上的影像,是有做版權登記的,CD-PRO2的作者若是要發揮自已的創意,大可以自已畫動畫或是自已另行拍影片,直接用電影上的圖像,不出事才奇怪。 雅虎的****跟CD-PRO2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因為王牌天神無限長的檔案櫃這個點子,沒辨法做版權登記。就好像我若是自已拍兩個人拿光劍對砍的戲,你可以說我抄星際大戰,但盧卡斯可沒辨法告的動我,人人都看的出來,捍衛戰警的創意來源是從終極警探第一集而來,但也沒人說它抄襲 看到這種網路影片,實在令人痛心,台灣人愛抄襲,這點雖然沒錯,但長久下來,也養成一批愛見了黑影就開槍的觀眾,連什麼是抄襲,什麼是創意的引用都搞不清楚,一點點蛛絲馬跡就大喊別人抄襲,就跟蔡依林跟濱崎步的對照圖一樣。 有這種見了黑影就開槍的觀眾,有什麼資格說台灣很多媒體都是當賊的喊抓賊? 至於您說唱片公司的電腦不是用原版軟體,那建議您去跟軟體公司檢舉,否則網路謠言太多了,若是您不能為您的言論負責,最好是謹言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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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府城)
文章: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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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注意到女演員而以...
看到這才發覺真的是超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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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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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很正ㄋ
但注意看yahoo的**** 女主角家的門 門把是在左邊 但她談出去時門是往左開 也就是說那葛門把裝在一般門把該莊的反方向 ****做的真不用心 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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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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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阿,一般人只能引申,修改別人的創意
天才才有原創力 你認為世界上有幾個天才阿? 改得適當就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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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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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非常的貼切~我也非常喜歡您的說法~^^ 以這個奇摩這個****為例,如果要引用,大可以在新聞稿上說出創意來源,這樣是比較好的做法。 但是我沒記錯的話,奇摩的說法「比較接近」把這個創意當自己的來用,新聞稿的大意是: 「以源源不絕的衣架代表源源不絕的買氣及商品」 看到這種說法,我個人感覺對原創者並不公平。 (或許台灣早就習慣這樣了?) 看過王牌天神的人就一定知道這個橋段,但是當在某家店播放這個****時,聽到有人大聲跟他的朋友說出「這個****真有創意耶!」時,不知道在一旁看過王牌天神的人會有什麼感想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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