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數位影音討論群組 > DVD 討論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edward200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04
敢買就要不怕死.....呵呵
     
      
舊 2004-05-10, 04:32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ard2004離線中  
ken6355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某個地方
文章: 1,661
偶是不買那種片子
 
舊 2004-05-10, 05:16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n6355離線中  
天昏地暗
Elite Member
 
天昏地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縣龜山鄉
文章: 12,76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治平
沒錯!跟你想法一樣,店家已經標示不退不換,在法律上已完全
避開,消基會所公佈的7天退換方法,完全不受限於法律,不過消
費者可以立即指名拆封驗貨,如果不滿意,可以當場不買...
不過如果走出店外,很抱歉,你如果跟店家ㄠ,店家可以不理會你..
甚至可以反告你一狀的...
要是我!也不會去買那片子,不過會買幾片玩玩,看我的機器強不強...
強的話!在考慮買...

"不退不換"並不等於已告知原物品於使用前可能為瑕疵品,你確定這樣就叫做"在法律上已完全避開"?? ,舉例來說,租房子前常有房東叫我們簽一張契約,上面通常都會有一條若是對房東提起訴訟,訴訟費由房客支出,但是在法律上,這為違反公平原則,就算我們簽名了,法官根本不會採用這個契約.更何況只是一個"不退不換",這要成立,必須原物品為可正常使用之物品,瑕疵品不在"不退不換"的範圍內,就算是很有良心的店家,在販賣前明確告知有可能為瑕疵品,一旦上法院之後,若是買方始口否認店家於販賣前有明確告知,賣方仍需為瑕疵品負責的.
今天我只是就事論事,賣方不能以買方貪小便宜為由,而把販賣瑕疵品正當化,店家該標示的是"便宜,但其中可能有瑕疵品,瑕疵品恕不退換",而不是標示一個"不退不換"而已,法律上沒有以"不退不換"來保護瑕疵品的
我只希望各行各業都以"勿以惡小而為之,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共勉之,也希望店家在進這種便宜,但有可能有瑕疵的片子時三思,不管再以任何方式掩飾,包括只寫一個 "不退不換",都是沒有明白告知消費者有瑕疵片的可能,也不要用"誰叫他自己要貪小便宜"來安慰自己,因為這些業障都會跟著,就算user認了,業障也不會消失的
我自己沒有比誰高級,只是以此努力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請不要再用打的方式教育小狗,有愛心的人請買以下的書來讀好嗎??謝謝您
別只給我一根骨頭
狗狗的異想世界
貓狗大戰:寵物行為四週集訓
愛咪咪的異想世界
終於還完12x萬的負債,以後不敗家了
阿斗的歷史名言:此間樂,不思蜀
舊 2004-05-10, 05:35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天昏地暗離線中  
aaron6666
Power Member
 
aaron6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5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不退不換"並不等於已告知原物品於使用前可能為瑕疵品,你確定這樣就叫做"在法律上已完全避開"?? ,舉例來說,租房子前常有房東叫我們簽一張契約,上面通常都會有一條若是對房東提起訴訟,訴訟費由房客支出,但是在法律上,這為違反公平原則,就算我們簽名了,法官根本不會採用這個契約.更何況只是一個"不退不換",這要成立,必須原物品為可正常使用之物品,瑕疵品不在"不退不換"的範圍內,就算是很有良心的店家,在販賣前明確告知有可能為瑕疵品,一旦上法院之後,若是買方始口否認店家於販賣前有明確告知,賣方仍需為瑕疵品負責的.
今天我只是就事論事,賣方不能以買方貪小便宜為由,而把販賣瑕疵品正當化,店家該標示的是"便宜,但其中可能有瑕疵品,瑕疵品恕不退換",而不是標示一個"不退不換"而已,法律上沒有以"不退不換"來保護瑕疵品的
我只希望各行各業都以"勿以惡小而為之,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共勉之,也希望店家在進這種便宜,但有可能有瑕疵的片子時三思,不管再以任何方式掩飾,包括只寫一個 "不退不換",都是沒有明白告知消費者有瑕疵片的可能,也不要用"誰叫他自己要貪小便宜"來安慰自己,因為這些業障都會跟著,就算user認了,業障也不會消失的
我自己沒有比誰高級,只是以此努力罷了



+1
舊 2004-05-10, 06:11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ron6666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相對的買方也不應該貪小便宜又還無理取鬧,買賣雙方之所以會有這種不成文的默契

皆是由台灣消費習慣的民族性而起的。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

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
舊 2004-05-10, 06:26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sammyw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49
我的見解是:當您購買標明『不退不換』的商品時,也要問問看老闆,瑕庛品可否退換
若可換才買

否則當雙方認知有差距時

恐怕不是在店頭吵一吵可以解決的

大概最少要找消保官出面
甚至可能要請法官來裁決

為了幾片光碟鬧上法院太划不來了
舊 2004-05-10, 06:30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mmywang離線中  
ㄚ倫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519
應該是不買吧~~~
如果手賤想試試買了又燒�***.......就自認倒霉ㄅ~~~
粉多事情是自做孽的 不要牽拖到別人去.......
舊 2004-05-10, 06:32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ㄚ倫離線中  
天昏地暗
Elite Member
 
天昏地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縣龜山鄉
文章: 12,76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相對的買方也不應該貪小便宜又還無理取鬧,買賣雙方之所以會有這種不成文的默契

皆是由台灣消費習慣的民族性而起的。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

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

如果店家有事前告知片子中即使有瑕疵品也不退不換,買方買回去後發生問題仍然回去要求退換,那的確是買方過份,但是如果店家只是貼一張"不退不換",買賣過程隻字不提,一味安慰自己說此乃貪小便宜之人的報應,不要說道德面,法律面亦站不住腳,買賣過程是賣方該主動提及商品的問題,而不是責怪買方為什麼不問,不成文的默契不等於遊戲規則

另外關於"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這一點,我也覺得很奇怪,貪小便宜有什麼問題??買回去的片子不好用,保存性差都是活該,但是貪小便宜不等於該買到瑕疵品,也不等於該買到不能用的物品

再來就是"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這一點,我個人唾棄這種不道德行為,也不應該如此,但是國外的遊戲規則如此,有此種爛人要這麼玩,也只好由他玩.像影片區的一些網友和我自己,都有從國外網站購買原版DVD的習慣,國外有一些網站當您訂的片子寄丟了,它會免費重寄一份,因此有些人就常常叫它重寄,然後再賣掉多的一份,最後的結果就是台灣被拒絕於遊戲圈外,不再接受台灣的訂單,但人家可沒有因此改變遊戲規則.因此國內的法律要求賣方要主動告知商品問題,也沒有保障賣方可以販賣瑕疵品而避掉責任,就不應該一句"活該,愛貪小便宜"來改變遊戲規則,今天台灣user若是大部分都愛貪小便宜,導致好的DVD燒錄片在台灣沒有市場,在自由市場機制下自然都只能用到B級,C級,D級,這已經是懲罰,是合乎規則的懲罰,沒有人有權利自己決定規則外的懲罰,法律面道德面都說不過去

我個人覺得在網站上討論,除了互相幫忙,吸收知識外,也應該傳播正確兼使社會進步的常識,台灣的消費行為有許多問題,店家跟user都需要進步,但是進步的動力在於店家跟消費者都必須有正確的認知,請大家互相勉勵週遭的朋友跟店家,不要小看了個人的力量

說到這裡,說一個我十幾年前還在讀書時的事,當時我在外地讀書,租外面的房子住,我住的大樓在樓梯間都有窗戶,所以白天都很亮,但是該棟大樓的住戶還是習慣在白天把樓梯間的電燈打開,我住進去之後,都在出門上課時,把每一層樓的電燈都關了,大約持續關了4,5個月,有一天我出門上課時,發現樓梯間的電燈竟然關掉了,順著樓梯走下去,發現每一層樓的燈都關了,當場十分感動,因為竟然已經影響到別人了,相信他會再去影響他週遭的人,一個影響一個,相信對台灣是有好處的,同樣的,台灣消費環境要進步,也需要大家散佈目前的遊戲規則,讓消費者跟店家都能遵循,感謝了
__________________
請不要再用打的方式教育小狗,有愛心的人請買以下的書來讀好嗎??謝謝您
別只給我一根骨頭
狗狗的異想世界
貓狗大戰:寵物行為四週集訓
愛咪咪的異想世界
終於還完12x萬的負債,以後不敗家了
阿斗的歷史名言:此間樂,不思蜀
舊 2004-05-10, 07:40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天昏地暗離線中  
天昏地暗
Elite Member
 
天昏地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縣龜山鄉
文章: 12,76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ㄚ倫
應該是不買吧~~~
如果手賤想試試買了又燒�***.......就自認倒霉ㄅ~~~
粉多事情是自做孽的 不要牽拖到別人去.......

燒壞是一回事,根本就是瑕疵品又是一回事(例如放進不同廠牌燒錄機通通連認都認不出來,連拿回店家試也認不出來),當然我也同意自作孽不可活
__________________
請不要再用打的方式教育小狗,有愛心的人請買以下的書來讀好嗎??謝謝您
別只給我一根骨頭
狗狗的異想世界
貓狗大戰:寵物行為四週集訓
愛咪咪的異想世界
終於還完12x萬的負債,以後不敗家了
阿斗的歷史名言:此間樂,不思蜀
舊 2004-05-10, 07:43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天昏地暗離線中  
aaron6666
Power Member
 
aaron6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5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如果店家有事前告知片子中即使有瑕疵品也不退不換,買方買回去後發生問題仍然回去要求退換,那的確是買方過份,但是如果店家只是貼一張"不退不換",買賣過程隻字不提,一味安慰自己說此乃貪小便宜之人的報應,不要說道德面,法律面亦站不住腳,買賣過程是賣方該主動提及商品的問題,而不是責怪買方為什麼不問,不成文的默契不等於遊戲規則

另外關於"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這一點,我也覺得很奇怪,貪小便宜有什麼問題??買回去的片子不好用,保存性差都是活該,但是貪小便宜不等於該買到瑕疵品,也不等於該買到不能用的物品

再來就是"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這一點,我個人唾棄這種不道德行為,也不應該如此,但是國外的遊戲規則如此,有此種爛人要這麼玩,也只好由他玩.像影片區的一些網友和我自己,都有從國外網站購買原版DVD的習慣,國外有一些網站當您訂的片子寄丟了,它會免費重寄一份,因此有些人就常常叫它重寄,然後再賣掉多的一份,最後的結果就是台灣被拒絕於遊戲圈外,不再接受台灣的訂單,但人家可沒有因此改變遊戲規則.因此國內的法律要求賣方要主動告知商品問題,也沒有保障賣方可以販賣瑕疵品而避掉責任,就不應該一句"活該,愛貪小便宜"來改變遊戲規則,今天台灣user若是大部分都愛貪小便宜,導致好的DVD燒錄片在台灣沒有市場,在自由市場機制下自然都只能用到B級,C級,D級,這已經是懲罰,是合乎規則的懲罰,沒有人有權利自己決定規則外的懲罰,法律面道德面都說不過去

我個人覺得在網站上討論,除了互相幫忙,吸收知識外,也應該傳播正確兼使社會進步的常識,台灣的消費行為有許多問題,店家跟user都需要進步,但是進步的動力在於店家跟消費者都必須有正確的認知,請大家互相勉勵週遭的朋友跟店家,不要小看了個人的力量

說到這裡,說一個我十幾年前還在讀書時的事,當時我在外地讀書,租外面的房子住,我住的大樓在樓梯間都有窗戶,所以白天都很亮,但是該棟大樓的住戶還是習慣在白天把樓梯間的電燈打開,我住進去之後,都在出門上課時,把每一層樓的電燈都關了,大約持續關了4,5個月,有一天我出門上課時,發現樓梯間的電燈竟然關掉了,順著樓梯走下去,發現每一層樓的燈都關了,當場十分感動,因為竟然已經影響到別人了,相信他會再去影響他週遭的人,一個影響一個,相信對台灣是有好處的,同樣的,台灣消費環境要進步,也需要大家散佈目前的遊戲規則,讓消費者跟店家都能遵循,感謝了


+1
舊 2004-05-10, 07:49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ron6666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