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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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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期日如到期未支付.好像有3年的有效時間.前些日子小弟也是請律師處理.律師是這樣告訴我的.而且也申請到支付命令.也拍賣對方的東西.雖然錢不夠.不過可以持續觀察對方有無動產及薪資.如查到可以請法院繼續索取.而且還有利息.總知本票是非常好用低~~ 還是建議你.由律師幫你出面處理這件事.你就等這收錢就好了.最起碼律師神通廣大.要查東西很簡單.省的你自己跑來跑去~~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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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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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不是法律強手
怎麼問起別人了 不要問我 我是一個被你罵是法律笨蛋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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