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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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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 這類****挺令人反感的, 「外陰騷癢」干我啥事呢? ![]() 觀眾的收視權益應該要顧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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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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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上來一下
請問側錄要如何錄,只要錄下違法的地方還是要連續錄影 最近我家的第四台變本加厲,原本30分鐘一次的跑馬燈,現在10多分就來一次 這樣最好是看的下節目,還想推數位電視,這種大便品質如何數位還是大便 等星期一就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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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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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的~我也是彰化的,不過還好我在台北上班 每次看體育台也都是在那邊借錢秦簡單....用車好參詳 很度南....我們家是III 大有線的 好像也沒有得選擇,是不是也可以檢舉壟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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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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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助自助者
引用:
板橋這邊也是被壟斷,遇到第四台被壟斷應該是沒辦法申訴的,不過要讓第四台業者知道一件事,就是有收視戶在側錄節目,就算要插播****,也不敢無法無天的亂搞。 以我這陣子向台北縣政府新聞室檢舉的經驗,建議是最好錄下整個節目的過程,當然也包括第四台業者違法的部分,不要將廣告剪掉。再來看是要打電話到第四台那抗議、申訴(通常都沒有用)或是先打電話到縣市政府的新聞處(室)申訴,如果不怕麻煩的話,能親自跑一趟縣市政府的新聞處(室)是最好的,之後就會好很多了。 絕對不要怕麻煩,因為絕大多數的收視戶對第四台業者的惡行都很討厭,但是都不知道可以檢舉,頂多只是打電話到第四台抗議而已。 以上廣告跑馬燈也適用,因為70%以上的跑馬燈都有違法的嫌疑。之前向第四台業者反應,他們都回答說跑馬燈是要給大眾看的訊息,所以沒辦法移除,自從上次向縣政府申訴之後,之前整點一次的跑馬燈就很少在看到了,現在敢弄跑馬燈的話,就真的是大眾應該知道的訊息,而不是廣告了,說不定第四台業者也不知道他們的****跑馬燈已經違法了,也可能知道但故意要違法,因為收視戶不知道。 不要忽略自己收視的權益喔! 此文章於 2004-03-24 08:41 PM 被 ultrascs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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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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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去檢舉會不會留下個人資料阿 之前有聽說過那群流氓的行事 很怕惹麻煩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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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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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縣政府新聞室只有留姓名和手機電話,現在應該不太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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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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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第二次打電話到台北縣新聞室新聞行政課
一位叫"阿南"的先生說,這沒有商業行為,請乖乖收看 1. 約50幾秒 有線電視最新促銷:18k杯碗組已全部兌換完畢,現再推出再次預繳下期收視 費用,繳半年3300好禮4選2,年繳4好禮全都送(有:XXXXXXXXXXXXXXX) 數量有限,(所有贈品型式以現場實品為主). 至4月10日截止 2. 約40幾秒 ...裝機交半年3300元成功者,介紹人可優惠免費收視一個月,歡迎來電讓您 好東西也能和好朋友分享。介紹專線:XXXXXXX 別說還有徵人啟示,一些有的沒的,一個小時跑個兩三次 這不算商業行為~~~還是你們檯面下有不同的商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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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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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很誇張
上下左同時跑馬燈廣告... 連新聞內也在跑.... 不知到要看哪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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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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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油!小課員給你敷衍,接著申訴到課長,順便說一下那個課員敷衍的狀況! 台北縣新聞行政課長電話 02-29603456轉6100 再不行就申訴到主任,順便說一下那個課長敷衍的狀況! 台北縣新聞室主任電話 02-29603456轉6271 不要怕麻煩,課長->主任申訴上去,再不行有一個必殺技! 這個必殺技是在無計可施下的絕招!先試試我提的幾個主管申訴吧! 不行再跟你說我的必殺技!密傳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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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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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糕 都沒有用耶,我之前打的電話就是 台北縣新聞行政課長電話 02-29603456轉6100 這次打了主任電話 02-29603456轉6271 不過電話又被轉回同一個人 他們每支電話都有小姐轉接,主任室小姐就是一定要我轉給其他人就是了 雖然說話的口氣和態度都很好,可是就對於"商業行為"的認知 和大家不一樣,他是認為第四台收了別人的錢來播跑馬燈才算是商業行為 如果是第四台本身的不算是商業行為,只是"系統訊息",甚至是收視戶本身的權利 他是叫我反應給HBO,如果HBO也不允許的話,就是HBO和第四台的問題了 打了三次電話,都是一樣的結果 ![]() 看來要先打給HBO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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