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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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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6
我覺得要遵守滿困難的
像我被開過3張騎快車道
之後也覺得說下次不要再犯
可是早上車那麼多
總會被計程車和公車擠出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2-18, 01:2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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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osis離線中  
Davi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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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搞笑星
文章: 663
我以前也跟你一樣想法

但是換了檔車之後 騎車的心境都變了

寧願按煞車也不想上快車道

上下班時間的基隆路跟公館,夠可怕了吧

我還是盡力遵守交通規則

共勉之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偷拍不偷拍的問題啦

反正考駕照的時候都知道什麼是違規的

有亮出來提醒你算是賺到了 他們是執行公務又不是假公濟私敲詐你 哪有什麼小偷強盜之說?

出來跑,總是要還的咩(爆)

年前在忠孝東路七段被拍一張超速,警察利用夜色與路邊停車掩護放置流動式照相機

速限60我的小N跑78被照,自己違規乖乖交稅去 XD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2-18, 02:1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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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離線中  
P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Post

寄件者:圓滾滾的摩羯男 ([email protected])
網上論壇:tw.bbs.rec.motorcycle
日期:2003-03-05 02:48:53 PST

如果是偷拍的話,
那就檢舉吧!
給那隻條子一點教訓

以下是檢舉範本:

檢舉人xxx
於民國xx年x月x日,收到一張xxxx單位舉發違反道路交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人員警xxx違反警政署所頒布施行交通警察勤務手冊之規定,違法以隱密方式執行舉發違規之勤務。
依照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明訂「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該名員警的行為,顯然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其主管亦有督導不周之嫌,央請對於違反規定之警員與主管,予以懲處!

附件:包含通知單(紅單)與照片(正本或影印本)

檢舉人xxx

中華民國 xx年 xx月 xx日

本檢舉函呈送至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請將將檢舉信件寄到,下列地址,用掛號寄才25元,別忽視自己的權益)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mail: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陳情信箱:台北郵政8-168號信箱
mail:

一定要同時寄給監察院,這樣檢舉到警政署,才不用怕被吃案,警政署必須回覆監察院處理情形,不敢怠慢。
舊 2004-02-18, 06:4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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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P離線中  
rickrickrick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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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桃園
文章: 358
Thumbs up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寄件者:圓滾滾的摩羯男 ([email protected])
網上論壇:tw.bbs.rec.motorcycle
日期:2003-03-05 02:48:53 PST

如果是偷拍的話,




這太帥了吧 馬上複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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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身體健康是我工作之最大動力
舊 2004-02-18, 08:3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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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rickrick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別傻了 , 你還要舉證警方是使用不當的方式來取締的 ...
請問你如何舉證 !?

除非是固定式照桿 , 而前方沒有放置 "前有照相取締" 的 , 否則你大概
沒什麼申訴成功的機會吧 ..

遵守交通規則 , 是無時無刻的事情 , 不是只有在看到警察的時候才有交通規則 .
舊 2004-02-18, 12:3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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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P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別傻了 , 你還要舉證警方是使用不當的方式來取締的 ...
請問你如何舉證 !?
除非是固定式照桿 , 而前方沒有放置 "前有照相取締" 的 , 否則你大概
沒什麼申訴成功的機會吧 ..
遵守交通規則 , 是無時無刻的事情 , 不是只有在看到警察的時候才有交通規則 .





http://www.pczone.com.tw/attachment...=&postid=445928





以下照片轉載自
http://home.pchome.com.tw/team/lih0309
網站


舊 2004-02-18, 02:0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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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P離線中  
osi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錢還是要繳的

除非是陷井導至違規
不然條杯不會有任何事
舊 2004-02-18, 03:1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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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i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以下照片轉載自
網站



你回覆隨便誰都沒關係 , 請不要回覆給我 ..
舊 2004-02-18, 04:0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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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cromagnon
Regular Member
 
cromagn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請問根據什麼樣子的行政法學上的原理原則,
要求警察執行其職務必須在眾目睽睽之下取締違規?
請問根據什麼樣的行政法學上的原理原則,
會因為警察執行其職權是在受取締人不易發現警察所在位置,而造成警察取締違規的行政處分因此而失效?
行政處分無效的原因是
一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可不包含在不明顯處執行職務.
刑事訴訟有毒樹毒果理論,
請仔細檢查,它與警察在不明顯處取締交通違規有什麼樣的重大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DIVE!DIVE!!DIVE!!!
舊 2004-02-18, 04: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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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離線中  
ultrame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8
我來回答你好了
在分局看多了也回覆多了這種凡是錯不在己的手法市民
警政署網頁說明
隱密性執法定義?
答:鑒於民眾對於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常躲於暗處頗有微
詞,本署「交通警察勤務手冊」中規定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係指交通勤務警察執行稽查取締時,「當場攔檢車輛」不得藏於隱匿處所突然衝出取締違規,造成駕駛人閃避發生意外及保護執勤員警之規定。另以科學器材採證違規,民眾未能發覺器材裝設處所而違規遭取締,警察並無「當場攔檢車輛」之行為,因此不能指稱「隱密方式」執法。

乖乖繳錢吧
無論檢舉到哪都是分局回的啦....違規就違規
舊 2004-02-18, 04:5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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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m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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