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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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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剛剛 交通法規看了一下 小轎車是2700 >< 越線應該是900 怎分別 闖紅燈跟越線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 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 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 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 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 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 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 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 指示視之。 (四)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者暫以該範圍視作 路口,未繪設者請公路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警政署六 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警署交字第00二四九號函之規 定(如附件)視路況車況繪設路口範圍。 (五)另路口設有照相設施者並請有關單位依會議結論之 認定標準配合調整以更能明確認定。(交通部82.0 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我根本沒闖紅燈 我只是越線罷了 現在要看照片判斷了..好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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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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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燈閃了兩次就拍了兩張相片, 若闖紅燈則兩張照片車子的位置不會在一起,
若兩張照片車子都在同一個位置則是紅燈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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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磯山國家公園, 科羅拉多州,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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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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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 那我因為快變綠燈 放d檔 慢慢前進... 兩次閃光 應該不會超過幾十公分的距離 ............. 這樣怎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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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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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常不會計較那麼多還拿尺量吧? 只要你第二張不是跑太遠或到路中間,應該大多都算越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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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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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麻 我比較安心了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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