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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男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rksnow
闖紅燈不是1800還是2700嗎??很少會一開就罰最高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越線是60條第三項,900以上1800以下


我剛剛 交通法規看了一下
小轎車是2700 >< 越線應該是900

怎分別 闖紅燈跟越線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
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
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
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
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
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
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
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
指示視之。
(四)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者暫以該範圍視作
路口,未繪設者請公路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警政署六
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警署交字第00二四九號函之規
定(如附件)視路況車況繪設路口範圍。
(五)另路口設有照相設施者並請有關單位依會議結論之
認定標準配合調整以更能明確認定。(交通部82.0
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我根本沒闖紅燈 我只是越線罷了 現在要看照片判斷了..好煩
     
      
舊 2004-01-09, 01:4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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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男人離線中  
StevenLiu
Major Member
 
Steven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274
閃光燈閃了兩次就拍了兩張相片, 若闖紅燈則兩張照片車子的位置不會在一起,
若兩張照片車子都在同一個位置則是紅燈越線
 
__________________

落磯山國家公園, 科羅拉多州, 美國
舊 2004-01-09, 01:51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evenLiu離線中  
性格男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venLiu
閃光燈閃了兩次就拍了兩張相片, 若闖紅燈則兩張照片車子的位置不會在一起,
若兩張照片車子都在同一個位置則是紅燈越線


如果是這樣 那我因為快變綠燈 放d檔 慢慢前進...
兩次閃光 應該不會超過幾十公分的距離 .............

這樣怎算...
舊 2004-01-09, 01:55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性格男人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如果是這樣 那我因為快變綠燈 放d檔 慢慢前進...
兩次閃光 應該不會超過幾十公分的距離 .............

這樣怎算...


通常不會計較那麼多還拿尺量吧?
只要你第二張不是跑太遠或到路中間,應該大多都算越線
舊 2004-01-09, 02:0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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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性格男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rksnow
通常不會計較那麼多還拿尺量吧?
只要你第二張不是跑太遠或到路中間,應該大多都算越線


真的麻 我比較安心了 謝謝
舊 2004-01-09, 02:14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性格男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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