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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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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半天,我想應該是拆帳的問題啦!
因為ISP拆帳時,流量應該可以互抵,多出來的部份才算錢。 當HiNet用戶經由Giga傳輸的流量,比Giga用戶從Hinet傳輸的流量還要多時, 因為以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這是Hinet用戶取用Giga的頻寬資源, Hinet就要付給Giga這些多出來的差額費用。 像台灣對美國也是一樣,因為美國人要到台灣網站較少,但台灣到美國的網站卻很多, 所以都是美國向台灣收錢的。 誰叫HiNet搞個 1.5M/64K的超奇怪的ADSL規格.... 上傳的頻寬才那麼一點點,要怎麼跟其他的ISP互抵? 活該... 最好的辦法,就是鼓勵P2P軟體使用,讓上傳的頻寬加大,這樣子相對於其他國家或ISP,所需要支付的網路成本就可以減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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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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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麵攤! 醬料公司的保固應該只到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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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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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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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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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每一家ISP都有嗎?我用的Giga也有這規格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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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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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說中華電信推出的ADSL電路規格,讓各家ISP依照這些規格去開發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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