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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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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一些法律知識吧,以後要謹慎小心才不會吃官司喔.
在法律上動手就犯傷害罪,不論是先動手還是還手,這點要非常注意,先動手的就不用說了,肯定是犯了傷害罪,我覺得離譜的是如果你被打還還手的話對方要告你你也犯法喔,不用懷疑,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除非對方已經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還手是屬自衛行為才不犯法.所以我爹爹都會告誡當事人"他打你就讓他打,千萬別還手,否則互吃官司".. 你現在已經鑄下大錯就看對方要不要告你了,不過傷害乃告訴乃論,所以你只要去道歉他不告你就沒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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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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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像你說滴這樣法院開好玩滴啊 ![]() ![]() ![]() 不是去驗傷勒......還輕微腦震盪 他提告訴.....警察先傳喚到案說明....函送地檢署 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不得易科罰金) 就去坐牢吧 說明最壞情況讓你了解 不是嚇你啦 刑事案件可大可小 能和解就和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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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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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單從法理上來看 我不是很贊同你的說法 只要動手就犯傷害罪的說法我認為太過偏激 不過刑法我很久沒碰了 阻卻違法的部分 改天翻翻再來聊 我是建議可以先告他公然侮辱 然後以刑逼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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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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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刑法中的相關條文:
第22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309條:(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犯前二條之罪者(按,指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披著狼皮的羊網友的情況來看,動手打人確實是因為人格權被「現在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 但是因為人格法益和身體法益在刑法來看並不等價(侵犯人格法益最多是判處拘役,但激於義憤侵犯身體法益則最多可判處到二年徒刑) 所以網友的防衛行為顯然過當,雖然構成阻卻違法,但還是觸犯「義憤傷害罪」,如果被告,法官只能減輕其刑而已,而不能免除其刑 建議披著狼皮的羊網友,這件事如果能善了就善了,拖到法院上,對您並不有利 也奉勸您以後如果覺得衝動時,還是先忍住一時之氣、三思而後行,儘量減少遺憾產生的機會----不過這的確很難,小弟自己也做不到,就互勉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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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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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項是易科1000元以下(NT30000)罰金 吧? 二年以下徒刑 有時法官可依情況給予緩刑..... 上法院真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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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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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真可惡!!...
真ㄉ要讓這種人繼續囂張下去!!... 還有沒有什ㄇ偏激滴發方法!!... 比如....懷疑他有精神方面ㄉ疾病!!....判他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或是...懷疑他那張驗傷單滴準確性!! 我看他被揍後還很有精神在那邊跟人吵架~~~ 怎ㄇ一下子就輕微腦震盪了!!.... 真的很氣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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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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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傷人就是不對 , 都是傷害罪 , 不分先後動手 .
先和對方談談吧 , 既然是令尊先動手傷人的 , 即使不堪 , 還是理虧 . 若對方開出來的條件太過於離譜 , 那就讓法院來裁判 . 如果可以接受 , 那就和解吧 , 畢竟受傷的是對方 !! 通常這種傷害 , 只要不是太嚴重的話 , 且令尊之前也都沒有任何前科 , 判刑都不會太重 . 而只要在半年以下的刑期 , 多可以易科罰金而不用坐牢. 所以可以自行評估一下哪一種比較有利 !! 在此也奉勸各位網友 , 動手之前 , 真的想想 , 值得嗎 ?! 遇到上述例子 , 不如積極蒐證 , 用法律來教訓這種人 , 而不要用拳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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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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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說話難聽就把對方打成腦震盪!?動手傷人就是不對,雖然對方罵的難聽,但絕對不能當成合理化傷人行為的理由.
輕微的腦震盪本來就是頭部被撞擊時有一點頭暈而已,而且腦部如果有受傷,後遺症是會慢慢出現,今天他手上已經有驗傷單,可能幾個月之後也可能幾年之後後遺症出現,他手邊就有證據要求傷人者賠償. 發文者說懷疑他有精神病,也有可能有,但是目前並未診斷出來,假設過了一段時間他真的去看精神科並診斷出來有精神疾病,他也可以主張是因為頭部被重擊成腦震盪所致,因為腦傷造成精神疾病的案例台灣非常多,在法律上他絕對站的住腳,那時他也有權要求傷人者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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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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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引用:
主張他有精神病並不是一個好辦法 因為刑法第19條又規定: 「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所以如果您主張他是精神病患,那麼您可能連「防衛過當」都不能主張 「義憤傷害罪」可能會變成「普通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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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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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內心深處的黑暗面說,快去跟他和解吧,看要道歉還是賠錢都隨他。
之後........................... 看你要找人還是怎樣,記得不要被認出來還有做好不在場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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