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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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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判定是來亂的,有人想幫他翻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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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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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想翻案 而是想瞭解案情 那位網友的留言我也看過 但我就看不出來他是"來亂的" 請問站長大人您是怎麼判定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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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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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看不出來他是來亂的? 那麼我就看的出來,你一定是來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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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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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你不是站長啊 要不然我自己都不知道哪裡被看起來像是"來亂的"就被停權,那多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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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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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不出來喔∼ ![]() 難怪站長大概也判定你不需要瞭解案情吧。 ![]() 倒是又不想幫人翻案那有啥需要要求瞭解案情呢? 要主持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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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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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2003年6月才剛註冊的新朋友,熱心的在這個比較敏感的時間做這些檢舉的動作,
動機本來就會讓人懷疑,所以我不覺得做停權的處置有什麼不妥..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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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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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喔∼ ![]() 我也想知道,不想幫人翻案,為何有需要瞭解案情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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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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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根本不認識那人,幹嘛幫他翻案 不過案件本身與我,與你,與眾網友倒是有關係 各位明白,通常處罰是罰行為,而非罰動機 即便是刑法上所謂的未遂罪,也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的確有犯罪意圖 所以 我們日常生活中不會被交通警察開「準備違規停車」的罰單 也不會有哪個檢察官能以「腦筋想搶銀行」而把你起訴 在這網站上活動,被停權當然是很嚴重的處罰 然而,如果只是站長與少數網友主觀認定他是「來亂的」就被停權 這算是什麼呢? 今天你以為別人受懲與你無關 或許明天你發表的言論讓某些人看不順眼,也判定你「來亂的」而被處罰 你又作何感想呢? 自由心證並不是自由猜測 那也是要有證據的啊 否則何以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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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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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你提供個人意見 不過「動機讓人懷疑」就要被停權?這樣真的妥當嗎? 此文章於 2003-06-26 09:51 PM 被 CCR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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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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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照呀!這兩句話兩相對照,一切盡在不言中 請問你一直在質疑的事,您真的認為有繼續下去的意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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