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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Alpha象限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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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的過程中,因為業務員的素質不良
或是物價變動,等...都很容易造成糾紛~ 其實有很多申訴管道,很多人都不太會用 公平會,消基會...等 我認為網路上指名道姓, 公然說XXX黑店,大家不要去XXX家買東西 不但對自己的損失於事無補,而且是非常不智的行為,甚至吃上官司~ 其實,很多"著名的黑店","非法傳直銷"等... 大都早已被公平會啦盯上 當然都很怕聽到"公平會"3個字 而且公平會也非常需要你提供的"證據". 通常啦~ 在你跟公平會接洽後, 黑店老闆都會"自動"跑出來給你滿意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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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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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也認為只要陳述的是事實,何懼店家告你公然毀謗呢?
(要花時間去了解中華民國相關條文......) 小弟看過有部份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的消費者,有的誇大其詞..... ![]() 大家天天看到政客們動不動互告毀謗,並非好像也沒啥事,小弟印象中,馮滬祥當年因「蓬萊島雜誌」文章指控他是國民黨特務,結果馮滬祥一狀告到法院,讓當時是「蓬萊島雜誌」社社長的陳水扁,因譭謗罪入牢服刑九個月,這也是陳水扁的唯一一次坐牢。陳水扁日後企圖說自己為臺灣民主坐牢..... 然後呀,小弟印象中,曾文惠攜帶美金赴美國一案,二審判決結果,曾文惠無罪,判謝啟大及馮滬祥有罪,毀謗官司不能三審..... 中華民國政客們所以沒把這罪放在心上~其中一個原因,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委在院內所爲之言論與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目的在保障立委受人民付託的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功能遭到其他國家機關干擾而受影響! 遇到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黑熊白熊灰熊用眼睛仔細看,網路是個殺戮戰場,多少人企圖宣傳或反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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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陽明山第2公墓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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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我的感覺,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網路發洩怨氣,稍有一點點不爽,立刻上網開炮,然後還呼朋引伴大家傳大家轉寄,我以前工作的地方就被網友罵過,有人在一般通信行買手機門號,第二個月竟收到5份高額帳單,於是到公司理論破口大罵,後來查出是通信行搞鬼,他老兄還是繼續罵,回家後還在網路上大罵我們公司大黑店A他的錢,不過我們公司沒理他就是了,網路的功用絕不該是如此,記得之前本站購片區有一篇網友寫高雄強x的服務不好,怎樣怎樣的,但高雄強x在本站的的商譽一向極佳,如果這時候高雄強x上法院指控這位網友誣告,大家的反應會是怎樣呢?我猜支持高雄強x的一定一面倒!
發哥這個案例,我不支持任一方,就讓法律來求證吧,是店家的錯,那就是造福網友,若是網友的錯,那正好給了喜歡動不動在網路上開炮罵人家黑店的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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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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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AV人才招幕中意者請PM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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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告訴就告訴!!只是讓更多人知道那商家有問題! 別害怕!!大男人做事要敢做敢當! 除非是對手相互毀謗!另當別論!!! 這種事嚇唬小孩子可以用!! 別忘了有理走遍天下! 要發言前先收集好證明! 不然就又要舔耳朵 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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