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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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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不是任何人都可申請
是會審核財力的 包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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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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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毀謗就給告,這被判有罪也沒多少罰則,罰金沒多少。
毀謗刑事通常就是利用公權力給你好看而已,沒錢失業也跟檢察官講,通常都會先勸和 你可以不用請律師,反正認聳最快解決,花時間和金錢最少。 若登報道歉,登那種最小沒多少錢,可以多找幾個代登問問比價,Ptt可能也會要求你寫一篇道歉文。 登完傳給對方律師和檢察官就結束。 此文章於 2025-05-14 04:35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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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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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如何爭取緩起訴?緩起訴會留下前科嗎?
「緩刑」與「緩起訴」是不一樣的,前者是暫時不執行刑罰,但「緩起訴」是暫時不起訴; 簡言之,緩起訴意思就是先看你表現,再決定要不要進入法律訴訟階段,也稱為「暫緩起訴」。 所以,緩起訴期間還是要嚴守規定,等到「緩起訴期滿」確定沒問題後,其效力才等同於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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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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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我沒帳號 沒po過
我只能看文 不能和pcdvd一樣時間內編輯修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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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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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P就能找到你,那邊曾經一拉一大串被告毀謗,連沒講什麼都掃到颱風尾 當年辦這個案件警察蒐證就厚厚一本,那公眾人物也不是要錢就惱羞成怒 反正認聳道歉,對方律師要求PTT寫道歉文和登報就完結 好笑是對方找訟棍還有在法扶那邊,一整個就是諷刺。 某綠黨公眾人物那案件當年沒去,後來就是在機場被逮捕,多數被掃到都是這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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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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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要是被看了就來不及了 這種的一定會被備份 現在也不知是爆了什麼 如果是質疑貪汙之類大事很難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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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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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大,誹謗的新聞有key word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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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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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是要錢,就是不爽給你講,還有搞寒蟬效應抓幾個讓大家減少討論。
假如告你的對象是公眾人物,像樓主說里長也算是。 反正沒本事跟對方抗爭就是道歉,不會怎樣 這種當個經驗,上法院毀謗是最微不足道的小案件。 處理好過好自己日子比較重要 沒有跟人有過法律糾紛第一次碰到都會怕是正常,反正跟你說沒什麼大不了這種就小。 連檢察官都覺得很煩,想快點結案 此文章於 2025-05-14 04:44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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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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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被告也沒啥好怕的,你講的是事實或是有來源依據,對方也拿你沒皮條。
訴狀書、庭上陳述都能自己來,不一定要請律師。 不要傻傻聽到被告就嚇的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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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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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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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什麼好講,告人那個現在也沒在政壇上 只是跟你說當年是大綠告小綠, PTT鄉民掃到颱風尾。 小綠那隻當年法盲不出庭,全案只有他一個是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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