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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經濟部修法取消「台電拆分計畫」 牛煦庭痛批能源政策開倒車
「電業法」2017年修法要求台電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打造「電力自由市場」。 不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11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經濟部擬將再次修改電業法, 刪除「台電拆分計畫」,痛批2016年訂定的能源轉型政策將全面開倒車。 牛煦庭說,當初說為了讓再生能源落地,政府對外說,躉購電價過高只是過渡期,待市場自由化之後, 躉購電價會退場,但時至今日再生能源躉購電價支出不只沒有退場,連支出都是連年攀升。 牛煦庭出示台電公司資料,從2021年再生能源躉購電價支出金額是426億元,2023年暴增至905億元, 超過兩倍的增長,直指隨著綠能佔比再上升,台電的財政負擔將更加沈重。 牛煦庭也指出,離岸風電在第三階段「區域開發」時訂定要將躉購電價退場,但因為得標業者們集體抱怨, 揚言要退場離岸風電,政府甚至想出量身訂做的「個案審查」,排除國產化的限制; 廠商裹挾業主,聞所未聞。甚至安排中鋼等國營企業及國發基金,成立官股售電公司對離岸風電保證收購, 牛煦庭對此直言「這還是變相躉購」,且國發基金過去投資聯合再生,就吃足苦頭,質疑錯誤的政策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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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因應能源轉型:進一步開放發電業
這則新聞讓人聯想到臺灣於2017年修改《電業法》,開放再生能源自由買賣, 造就了過去幾年臺灣的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和離岸風電的蓬勃發展。 但是對臺灣而言,只有開放再生能源發電自由買賣就足以鼓勵電力產業創新及提升電力市場競爭力了嗎? 整個發電業是否有必要再進一步的自由化? 目前9家已發電賣給台電的民營電廠(IPP)即在此政策下陸續成立的。 雖然於1995年開放的民營電廠有引進競爭機制精神(e.g.民營電廠需競價,得標者才能建立發電廠售電), 但此競爭僅為招標選商競爭,並非為建廠履約後之市場競爭,台電與9家IPP簽訂購售電合約(PPA), IPP售電量、售電時段及售電價格乃依據此合約機制而非市場競爭機制運作。 IPP與台電之購售電合約及售電費率, 於2012年油電雙漲後屢被質疑台電公司及參與PPA制度設計人員可能議約能力不足或有利益輸送之可能而備受爭議, 致使台電在制定新PPA的購電費率時日益趨嚴,加上近年來間歇性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 台電要求新的民營電廠起、停配合再生能源,在運轉條件上設上很多限制, 讓新的民營電廠有了購售電合約後因條件不佳而造成募資不易,最近新的IPP中佳電力已通過環評,卻資金無法到位即是一例! 隨著能源轉型、電力市場的多元化,民營電廠是否還要維持特許、發電只能賣給台電,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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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魔鬼變天使:台電不分拆的層層真相
二○一七年至今,不過短短八年。八年來推動得轟轟烈烈的「能源轉型」和「電業自由化」, 卻以如此巧妙而便宜的方式收場,令人看得目瞪口呆。 當年蔡政府修訂電業法,開放民間業者經營電業,號稱是「五十年來最大變革」,要打破台電「獨占電力市場」的地位。 法中並明訂,未來六到九年要實現「廠網分離」的專業分工,讓電廠和電網各司其職,一派志大言大。 誰知,政府除了讓民營電廠加入,根本未推動台電的轉型,如今只好「走為上策」。 說穿了,這次《電業法》修正是在預為部署,為能源轉型政策及電業自由化的失敗,預鋪下台階。 台電從八年前大賺的「金雞母」,變成今天虧損累累的「落湯雞」,主要原因是廉價的核電廠被民進黨政府強行關閉, 並被迫要以高價向民間電廠購買電力轉以低價出售。 尤其,在沒有民間業者願意承擔電力輸送網的昂貴建設下,「苦力」的工作就只能繼續由台電扮演。 這才是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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