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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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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種牽扯到法院的事是一翻兩瞪眼的,當時岳父過世,妻子娘家那邊也說只要子女輩拋棄,孫輩不用,然後又說什麼限定繼承之類的根本不用辦拋棄 我堅持一定要辦到我兒女這輩,我不想等到他們成年時法院來封通知結果莫名其妙的背一筆債務.. ![]() 引用:
看樓主的敘述應該是他母親的弟弟,是他的舅舅.. 此文章於 2024-05-25 10:47 AM 被 CPAP 三代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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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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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遺產清冊是去國稅局調財產後
上面有財產才考慮做的事 不然一般知道這個人應該只會有負債又看到名下沒財產 就請先拋棄 限定繼承的風險在於有遺產也有負債時 沒有依規定依比例分配償還給債權人 債權人如果因此有損失 繼承人要拿自己的錢出來補 此文章於 2024-05-25 11:31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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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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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個好爸爸。 朋友就算辦拋棄,5,6年來還是有人來討債的,其中一個還是台灣某家大型人壽公司 就算和人壽公司說己辦拋棄,他們還是說他們查法院,他繼承了,每隔多久就來討債 討了2,3 年後,直到朋友氣到把拋棄的文件傳真給他們才停止追討。 這類大型公司更會出現亂槍打鳥來討債的,沒查法院就來討錢的,只要多來幾個這種 你限定繼承就真的法院吃到飽,而不是單單傳真你拋棄就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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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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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繼承之後的15 年內,金融單位只要缺業績,就會去執行處找債務人來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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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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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情況是對方不是不知道, 只是裝傻; 因為堂弟還是啥地被追到我家裡來過. 告訴對方數十年只有長輩過世才會看到他幾天, 甚至沒有全程, 來無影去無蹤. 但, 這類型要找, 反而都是找"安全可靠穩定"的那一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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