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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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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白癡方法, 要落實的並不是壓低薪資, 而是讓開除不適當員工更容易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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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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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開除老人,企業的薪資不願意提升 吸引不進新人,那企業如何賺錢? 對了你現在不用上班了,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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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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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喜迎薪水打折,打到骨折欣慰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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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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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on/probation-01 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也就是勞動部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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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K
文章: 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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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規定並不代表勞資雙方不能自行約定。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356/47085/post 引用:
躺著賺的工作輪不到自己,又不想賺辛苦錢,這類工作的老闆只好找移工了。 當然,這是大環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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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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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是對工作權的保障
入職短時間的薪資減少,這在台灣也的確是一種慣例 慣老闆我看了不少,但我還沒看過有誰減少20%薪水的 冒然定下這種比例和時間,就註定要走上22K的路,嫌台灣勞動薪水太高也不是這樣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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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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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少20%的效果不好,
那也許可以考慮少40%, 或是少60% 路開通了,後續要修改就簡單了。 你們台灣當時不是從三萬多,一次下修到22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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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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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 沒跟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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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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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似乎又被帶風向
應聘工資不等於基本工資 也就是在試用期怎樣打折也不能低於27470元 為什麼要修法? 因為試用期在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 資方可以不斷延長,一年試用期甚至更長 永遠不給僱員應聘薪資,等於看得到卻吃不到 還可以在試用期滿前,認定這個領打折薪的員工不適任,叫他走路 如此無限循環,用應聘薪資來吸收新血 舉個例子 假設有某公司徵才,應聘工資38000元 可是要試用期滿後才拿到 試用期內給多少,不能低於27470元 老闆不想違反勞基法,在試用期給基本工資27470元就好 能撐得過試過期,才有資格領38000元 如果法制化後打八折,38000八折還有30400元 底色委員想要修補,立意是好的,可惜沒有出來說清楚 容易被扭曲,用屁屁想都知,怎會笨到打八折回到22K 可是這樣修法,有沒有問題? 勞工團體的回應是...他們並沒有受到風向影,會說出回到22K這種蠢話 他們擔心的是,一旦修法後 本來有良心的老闆,試用期照樣給應聘薪資 即然有法可依,乾脆試用期大家都打八折 結果是大家齊頭平等,新進人員多就省越多 推動修法的委員似乎聽到了 強調自己沒思考週延 此文章於 2024-05-02 10:29 A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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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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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哥離開富二代的上班地啦
要去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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