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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我整理刑事證據後,我也不客氣了, 提出四個罪證再告對方的兒子 ....

想當然,錢是拿不回來了,但我也決定不會讓對方好過日子 ....

欠錢不還走刑事,無助小民最常用的手法
有時候還蠻有用,端看檢察官法官是否要放水
被告太過惡質,有時會變更起訴事實,例如不是詐欺是恐嚇(因為被告口氣不好)
     
      
舊 2021-11-19, 08: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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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現在在線上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5
引用:
作者chumowu
欠錢不還走刑事,無助小民最常用的手法
有時候還蠻有用,端看檢察官法官是否要放水
被告太過惡質,有時會變更起訴事實,例如不是詐欺是恐嚇(因為被告口氣不好)


這次主軸是吉對方的兒子侵佔及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 , 當初原本在還沒有一審判決之前
就想吉這條罪(侵佔) , 還好撤回來 , 等一審判決後再吉 , 比較容易成立 !!

至於偽造文書,主要還是因為對方都開他老爸的支票進行支付 , 如果沒倒會我們也不會說什麼
就是因為倒會前2個多月,他老爸就因為肺癌病逝 , 一審結束後,我們就申請刑事閱卷

我就在整理銀行給的帳務資料裡面發現,他老爸過逝後,居然還有支票進行兌領資金而且都是同一天兌領,死人是不會開票的
那會是誰開的?? 所以就以此開吉 ....

當然,刑事的資料裡面很多證據要自行整理,我也是經過三年多的摸索,才慢慢瞭解法律面的很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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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1-19, 09:2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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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現在在線上  
KURURU
Major Member
 
KURUR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90
...............................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1-11-19 09:53 AM 被 KURURU 編輯.
舊 2021-11-19, 09:5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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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URU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我遇到趁我出國工作的時候偽造文書送交的.

幸好後來有法律反制的方法, 不然當時我真的差點跟對方同歸於盡~
(以為血親關係無解, 日後又防不勝防, 乾脆壞人都一了百了, 剩下好人就好)

PS. 當時不曉得有偽造文書這一條, 是朋友說這筆錢的動用一定是偽造文書.
結果一查真的是, 那就證據齊全, 加上幾乎都是我人不在台灣的時候搞鬼.

我人都到了台南地方法院門口, 對方才認栽.
當然, 老爸最後也認清這問題, 從此不往來.

希望能撐到我離開, 日後彼此再無關係!
舊 2021-11-19, 09:5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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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這次主軸是吉對方的兒子侵佔及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 , 當初原本在還沒有一審判決之前
就想吉這條罪(侵佔) , 還好撤回來 , 等一審判決後再吉 , 比較容易成立 !!

至於偽造文書,主要還是因為對方都開他老爸的支票進行支付 , 如果沒倒會我們也不會說什麼
就是因為倒會前2個多月,他老爸就因為肺癌病逝 , 一審結束後,我們就申請刑事閱卷

我就在整理銀行給的帳務資料裡面發現,他老爸過逝後,居然還有支票進行兌領資金而且都是同一天兌領,死人是不會開票的
那會是誰開的?? 所以就以此開吉 ....

當然,刑事的資料裡面很多證據要自行整理,我也是經過三年多的摸索,才慢慢瞭解法律面的很多事項....

感覺想要用切香腸戰術或凌遲方式折磨被告
有件事要提醒你一下...
犯罪事實不一次提出很容易被認定為同一個案子
要不就是不起訴、就是不受理或免訴

此文章於 2021-11-19 10:07 A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21-11-19, 10:0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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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現在在線上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5
引用:
作者chumowu
感覺想要用切香腸戰術或凌遲方式折磨被告
有件事要提醒你一下...
犯罪事實不一次提出很容易被認定為同一個案子
要不就是不起訴、就是不受理或免訴


有些證據,除非被告願意交出來,否則原告根本無法取得 , 能取得這些資料 只有調查單位(地檢署/法官等)
因為當初是聽聞互助會倒會的案例,只有告詐欺罪才容易成案 , 因此我們原告才會只告對方詐欺罪 , 後來歷經三年訴訟程序
才換來一審有罪判決 , 但這有用嗎?? 我們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加上附帶民事訴訟起訴被告後
透過民事庭求償程序, 經律師指點去要求刑事證據的閱卷 , 原告才有機會去看檢察官查到什麼證據 (三年多耶,我們也想速戰速決,拖時間不是我們原告的本意,反而是被告才想拖時間)

後來從檢察官調來銀行的帳戶資料,我仔細整理後才發覺裡面有好多鬼故事,這才準備妥當之後
才再提出告訴案 , 順道一提 , 看過銀行帳戶才知道 , 對方在倒會前一個月 , 就已經在準備脫產(銀行帳戶資料最清楚,前一個月就將帳戶清空 , 以現金提領大額存款)

法律程序就是如此,隨便一個案子等到判決下來都是2-3年的審理期間,對方不還錢,我們也不會撤告,所以就是拖時間等判決,當初所謂的犯罪事實,知道的只有檢調單位,我們告什麼
檢調就只會查什麼 , 多出來的犯罪行為 , 沒有提告就不會起訴 , 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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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1-19, 12:1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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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現在在線上  
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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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連小販的錢都在借,就是能借的管道都用上了。
澎恰恰跟我沉迷中國投資的阿姨一樣,敗掉她老公民國七十幾年買的千萬房產不說 (放到現在市值不斐就這樣被敗掉了)
到前幾年連鄰居、開越南河粉的越南新移民的十萬錢都在借,然後一直拖欠不還
直到新移民哭著上門討錢,說她真的不能沒有那十萬,要寄回越南給爸爸看病的,我們才知道這件事。
不然就是去銀行借錢,然後聯絡電話留我媽的電話,銀行催繳就打到我家

舊 2021-11-19, 02:1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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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木拉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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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20
文章: 7
演藝圈的人,天生不適合作生意

我覺得這應該要把它當成常識,下次在碰到這種借藝人錢投資的,那就當成活該。
因為這個圈子的人一邊跑通告,一遍做生意的話,它們不會把心思放在生意上面,在這些人頭殼裡,去接通告當小丑才是主業,做生意只是想過個老闆乾癮而已

我看週邊認識的在演藝圈裡相關工作的朋友大都是這附德性。
舊 2021-11-19, 07:5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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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木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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