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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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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磷蝦油產品經台北市衛生局認為廣 告違規,函送南投縣政府,南縣府以廣 告違反食安法開罰12萬元,但行政函文中,均未認定磷蝦油為健康食品。
法院依職權調查,磷蝦油非衛生福利部許可的健康食品,廣告中也沒有宣稱產品是健康食品等;磷蝦油沒有食品標示,也沒有廣 告成健康食品,更無法認定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舉的功效,因此不得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違反販賣、非法廣告為健康食品罪名論處。 可能真的如healthfirst.所言,開賣前就諮詢過法律人。 ![]() 只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影射式廣 告會越來越囂張。 超他娘的視麴,跟蒼蠅一樣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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