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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有時候根本不是要跟大車並行
而是大車加速從左後超車到你前面後馬上右轉
我有次也遇到一台公車這樣
還好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個第六感
剛好就想煞車停住
一般騎車你如果不是要向左靠
就不會常常看左邊後視鏡
就算你看到了
你也無法一直盯著去估算它的車速跟它超你車後馬上要右轉的意圖
     
      
舊 2021-02-02, 07:3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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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如果員警講的那些話屬實, 應該不是沒有同理心的範圍, 而是威脅了吧?
 
舊 2021-02-02, 07:4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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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引用:
作者marks
看完那女友在FB上面的爆料文後, 只能說那男的沒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竟然敢跟大車並行, 而且在發現大車右切之後竟然還有時間按喇叭
既然撞不贏人家就該讓對方先走, 用生命去捍衛路權的代價真的很大




wayDX 是對的

我只看新聞畫面還以為是被後面來硬上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21-02-02, 08:4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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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KURURU
Major Member
 
KURUR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90
台灣很安全 ~ 安全到殺人罪犯都很安全

你要自立自強啊 要安全駕駛啊 ~ 看到大車要自己閃開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1-02-02, 09:2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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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URU離線中  
wake-R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3
引用:
作者厝漢
這真的很誇張~~~~~~~~~~~~~~~~ 這個水泥車 根本是來亂的

水泥車是以實際的行動彰顯 "擋我者亡"
舊 2021-02-02, 09:2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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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離線中  
尤典汴太d+
New Member
 
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珍惜生命,遠離大車
大車會有死亡內輪差跟視線盲區
拿命去賭,真的不值得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21-02-02, 09:3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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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jiaxie
台灣職業駕駛開越大台車,越多敗類。不守交通規則、逼車、超載超速,撞死人也沒什麼大不了,不用判死、緩刑、脫產賠款。

這是一個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沒有這些人去開大車,就沒人開了。
舊 2021-02-02, 09:3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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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4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當事人把行車記錄器影像刪除..
而最終是沒有足夠證據時..
這種.法律好像會很好的保護當事人?.....

花錢買張sandisk的記憶卡取得Resuepro, 就算被格式化只要當下立即救, 應該都救得回來.
舊 2021-02-02, 10:0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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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jiaxie
台灣職業駕駛開越大台車,越多敗類。不守交通規則、逼車、超載超速,撞死人也沒什麼大不了,不用判死、緩刑、脫產賠款。

除非所有的大型車輛駕駛都是領月薪,沒有責任制,不然這些問題無解.
舊 2021-02-02, 10:5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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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如果員警講的那些話屬實, 應該不是沒有同理心的範圍, 而是威脅了吧?


光湮滅證據本身就犯罪了,警方不處理的話是可以控告其瀆職的....

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引用: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166 條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167 條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21-02-02, 11:1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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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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