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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我記得銀行債務的利息是,從開始沒繳後只能計算六個月的利息,
你這可能是賣給外面的討債公司,都會灌水,
如果是已經賣給外面的,從3折開始談。

上法院其實更好,法官幫你談打折

這麼說來讓法官來還比較好一點耶,筆記
     
      
__________________
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舊 2020-08-12, 01:3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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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4
超過五年沒催討,債務人就可以依民法第144條提出拒付利息部分

總之碰到就去找法律專業,做好相關功課再去談殺價,砍越多越好
 
舊 2020-08-12, 01: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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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龍龍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引用:
作者彩色
有個信用卡卡債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

我大姐民國96年1月因病往生,4個月後我們收到銀行通知要求歸還卡費
才知道我大姐生前欠了三家銀行信用卡的錢,各是67萬,19.8萬及13萬。

之後我們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因太晚提出法院判我們仍必須歸還銀行
我朋友當時在準備司法考試,我們就請他幫忙跟銀行協商
討論後欠67萬與19.8萬這兩家銀行同意打8折,無息分一年12期攤還
欠13萬那間則說人走就算了,可以免還
家人對協商結果算滿意,一年後我們也把欠款全數還清

前天我們收到銀行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
是當年欠13萬那家銀行發的,現在本利已經累積超過50萬
我們與銀行說不是說好不用還嗎?

銀行則說當年銀行僅口頭同意停止催繳,利息續計
因超過50萬才會發法院存證信函給我們
還說如果有銀行同意免還的合解書或相關文件可以拿出來
他們可以協助免除這筆債務

太大意了,當年銀行同意免繳也沒想到...

好久以前當過兩個月的催收員。你這債務應該銀行打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了。
當年沒有書面契約,那只能攤還了。
你假如可以協議一次償還應該可以只還本金13萬就結束,因為它們買的債權也是打了幾折在收的。拿本金它們就賺了。
但假如分期可能會攤算利息了。
舊 2020-08-12, 01:4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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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九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欠三家這麼多卡債卻沒知會家人這也是蠻狠的
之前有遇到有工人的小叔癌症走了
竟然在死前拿與工人一家共同持有的房屋一半去地下錢莊借了3百多萬
也是沒講死後房屋要被查封了才知道
差點房子就要沒了
也是在最後壓線前才貸款+親友借款先還錢莊
現在慢慢還這筆錢
這種人要死了亂欠債的心態是與親人有仇嗎?
舊 2020-08-12, 01: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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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7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這麼說來讓法官來比較好一點耶,筆記


要法官「還」應該是不可能的…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20-08-12, 02:0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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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之前有遇到有工人的小叔癌症走了


中文不好
可以解釋這句話嗎?
舊 2020-08-12, 02:1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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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JOK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6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欠三家這麼多卡債卻沒知會家人這也是蠻狠的
之前有遇到有工人的小叔癌症走了
竟然在死前拿與工人一家共同持有的房屋一半去地下錢莊借了3百多萬
也是沒講死後房屋要被查封了才知道
差點房子就要沒了
也是在最後壓線前才貸款+親友借款先還錢莊
現在慢慢還這筆錢
這種人要死了亂欠債的心態是與親人有仇嗎?



其實應該給它查封去拍賣的,

通常這種房子沒人敢買,

就算有人買,另一半屋主也有優先承購權。



還有樓主的13萬問題,

最好也是上法院然後請求同情,

搞不好法官會幫妳們打折,

不用還到13萬也是有可能。


此文章於 2020-08-12 02:32 PM 被 JOK 編輯.
舊 2020-08-12, 02:2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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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4
沒超過15年,不用想低於13萬
而且銀行也不是吃素,本金追訴期15年到期前就換證,賣債權就是一招
樓主這還只有13年左右
以前有傻B信那種超過15年就不用還太天真

另外卡債台灣規定是本金,違約金和利息是可以分開討.............確保債權人權力
以樓主這個最有可能就是減免利息部分,真的超過五年沒來討,有機會殺價幾年利息

此文章於 2020-08-12 03:02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0-08-12, 02:3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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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BALA
中文不好
可以解釋這句話嗎?


他的手下...工人a...的小叔...
所以a是女工,她丈夫b的弟弟c...得癌症
bc共有一間房...c拿一半持分去貸款抵押..一路花到死....
所以還能推估...未婚...還有可能是肝癌


至於樓主...想辦法橋...只還本金吧...
我姨丈也是如此...他弟掛了,也未婚...沒啥財產.戶頭還有幾萬
想說喪事辦完就沒事
過兩三年,銀行才跳出來追討6x萬的貸款......
6x萬是本金,加利息是破百....最後是談到,本金一次還.....

各位如有未婚的兄弟姐妹往生的....不要怕麻煩....
https://davidhuang1219.pixnet.net/b...%96%AE%E3%80%81
現在比以前方便太多了.....
舊 2020-08-12, 02:5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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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MrSad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先收集這次的證據, 找部舊一點的安卓手機, 在打一次電話給承辦人員, 假裝要再次討論和申訴, 一定要讓對方提起 96年起至少你有與銀行協商過的紀錄, 然後假意和對方抗辨, 讓對方再次提起只是您說的只是不在摧繳, 但利息照算. 最好能夠紀錄到你講的, 若您能提出證據, 可以徹銷此案件的說法. ( 主要是主訴對方也不確定是否有此事存在, 畢竟事隔那那麼久, 承辦人員應該早已離職, 但不應該不會在書面或紀錄上留下甚麼紀錄的 ).

當你收集好一些證據後, 比方說 96 年的通連紀錄 ..... ( 電話和來電紀錄 )
這次的電話錄音

1. 打電話給金管會
2. 告銀行詐欺 ( 雖然有點天馬行空, 但我想你應該不會請律師, 反正告詐欺不用錢 )
主訴當年明明已有和銀行協商, 但事隔多年, 銀行竟又提起求償. 明顯有違經驗法則, 在說當年協商的銀行款項多的都已協商繳清, 自無放任款項少的規避不處理的道理. 事隔 13 年當中不聞不問, 實屬權力放棄, 如今又提起, 顯然是因為隱蠻當初協議, 或銀行內部作業疏失, 至使當除協議內容遺失, 致使如今銀行又重新求償.

( 或自己寫訴狀, 民事的也裁判費也才 1000 NT 以這樣的金額

3. 至於利息的算法, 銀行肯定站不住腳, 銀行肯定是用複利計算, 這是違法的, 13 萬本金, 要照法定年利率 5% 計算, 又加上銀行對於債權五年內未行始摧告. 你最多就付 5 年利息

130000 * 0.05 = 6500 , 要是將這視為債權的話, 應該最多只能和你要 6500 * 5 年的利息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 不過這邊就比較麻煩了, 你繼承過來的應該是債權, 而非死者先前的合約, 應該適用 )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覺得贏面很大.

順序應該這樣處理,
1. 金管會申訴 無果後
2. 鄉鎮或法院的調解 ( 我覺得法院的調解很不錯 )
3. 刑事詐欺或請人幫你寫訴狀告民事,

主要都是看證據,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 只是整麼證明

且銀行疏失很明顯, 甚麼叫不在摧討, 利息照算

你看看我一期沒繳貸款, 銀行照三餐 CALL, 下一期繳款前, 還善意的提醒你繳款日期已近, 請記得留下款項喔.

法院都有法扶, 可以姿詢和提供義務律師.

此文章於 2020-08-12 10:24 PM 被 MrSad 編輯.
舊 2020-08-12, 10:1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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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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