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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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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來讓法官來還比較好一點耶,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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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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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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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五年沒催討,債務人就可以依民法第144條提出拒付利息部分
總之碰到就去找法律專業,做好相關功課再去談殺價,砍越多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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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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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久以前當過兩個月的催收員。你這債務應該銀行打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了。 當年沒有書面契約,那只能攤還了。 你假如可以協議一次償還應該可以只還本金13萬就結束,因為它們買的債權也是打了幾折在收的。拿本金它們就賺了。 但假如分期可能會攤算利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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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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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三家這麼多卡債卻沒知會家人這也是蠻狠的
之前有遇到有工人的小叔癌症走了 竟然在死前拿與工人一家共同持有的房屋一半去地下錢莊借了3百多萬 也是沒講死後房屋要被查封了才知道 差點房子就要沒了 也是在最後壓線前才貸款+親友借款先還錢莊 現在慢慢還這筆錢 這種人要死了亂欠債的心態是與親人有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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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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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文不好 可以解釋這句話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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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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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應該給它查封去拍賣的, 通常這種房子沒人敢買, 就算有人買,另一半屋主也有優先承購權。 ![]() ![]() 還有樓主的13萬問題, 最好也是上法院然後請求同情, 搞不好法官會幫妳們打折, 不用還到13萬也是有可能。 ![]() ![]() ![]() 此文章於 2020-08-12 02:32 PM 被 JO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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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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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超過15年,不用想低於13萬
而且銀行也不是吃素,本金追訴期15年到期前就換證,賣債權就是一招 樓主這還只有13年左右 以前有傻B信那種超過15年就不用還太天真 另外卡債台灣規定是本金,違約金和利息是可以分開討.............確保債權人權力 以樓主這個最有可能就是減免利息部分,真的超過五年沒來討,有機會殺價幾年利息 此文章於 2020-08-12 03:0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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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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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手下...工人a...的小叔... 所以a是女工,她丈夫b的弟弟c...得癌症 bc共有一間房...c拿一半持分去貸款抵押..一路花到死.... 所以還能推估...未婚...還有可能是肝癌 至於樓主...想辦法橋...只還本金吧... 我姨丈也是如此...他弟掛了,也未婚...沒啥財產.戶頭還有幾萬 想說喪事辦完就沒事 過兩三年,銀行才跳出來追討6x萬的貸款...... 6x萬是本金,加利息是破百....最後是談到,本金一次還..... 各位如有未婚的兄弟姐妹往生的....不要怕麻煩.... https://davidhuang1219.pixnet.net/b...%96%AE%E3%80%81 現在比以前方便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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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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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集這次的證據, 找部舊一點的安卓手機, 在打一次電話給承辦人員, 假裝要再次討論和申訴, 一定要讓對方提起 96年起至少你有與銀行協商過的紀錄, 然後假意和對方抗辨, 讓對方再次提起只是您說的只是不在摧繳, 但利息照算. 最好能夠紀錄到你講的, 若您能提出證據, 可以徹銷此案件的說法. ( 主要是主訴對方也不確定是否有此事存在, 畢竟事隔那那麼久, 承辦人員應該早已離職, 但不應該不會在書面或紀錄上留下甚麼紀錄的 ).
當你收集好一些證據後, 比方說 96 年的通連紀錄 ..... ( 電話和來電紀錄 ) 這次的電話錄音 1. 打電話給金管會 2. 告銀行詐欺 ( 雖然有點天馬行空, 但我想你應該不會請律師, 反正告詐欺不用錢 ) 主訴當年明明已有和銀行協商, 但事隔多年, 銀行竟又提起求償. 明顯有違經驗法則, 在說當年協商的銀行款項多的都已協商繳清, 自無放任款項少的規避不處理的道理. 事隔 13 年當中不聞不問, 實屬權力放棄, 如今又提起, 顯然是因為隱蠻當初協議, 或銀行內部作業疏失, 至使當除協議內容遺失, 致使如今銀行又重新求償. ( 或自己寫訴狀, 民事的也裁判費也才 1000 NT 以這樣的金額 3. 至於利息的算法, 銀行肯定站不住腳, 銀行肯定是用複利計算, 這是違法的, 13 萬本金, 要照法定年利率 5% 計算, 又加上銀行對於債權五年內未行始摧告. 你最多就付 5 年利息 130000 * 0.05 = 6500 , 要是將這視為債權的話, 應該最多只能和你要 6500 * 5 年的利息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 不過這邊就比較麻煩了, 你繼承過來的應該是債權, 而非死者先前的合約, 應該適用 )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覺得贏面很大. 順序應該這樣處理, 1. 金管會申訴 無果後 2. 鄉鎮或法院的調解 ( 我覺得法院的調解很不錯 ) 3. 刑事詐欺或請人幫你寫訴狀告民事, 主要都是看證據,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 只是整麼證明 且銀行疏失很明顯, 甚麼叫不在摧討, 利息照算 你看看我一期沒繳貸款, 銀行照三餐 CALL, 下一期繳款前, 還善意的提醒你繳款日期已近, 請記得留下款項喔. 法院都有法扶, 可以姿詢和提供義務律師. 此文章於 2020-08-12 10:24 PM 被 MrS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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