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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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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覺得台中銀行的logo有翅膀,會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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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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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闖紅燈撞了還能有肇責? 難怪台灣的紅綠燈出了台北市就變成照明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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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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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是被告的人,所以你能夠躲在網路後面大聲笑 被告的人光是要跑法院等程序就夠累了,再來釐清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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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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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不是醬的 有車損,沒報警就是肇逃 不然開車的相互碰撞九成都沒受傷,大家都玩碰碰車就好了 有無人受傷只是開罰單跟記點數的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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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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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喔! 肇逃主要是被開單 還不到法院那段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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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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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有人受傷就涉及刑事責任,不能隨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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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0-05-20 05:23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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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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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這麼憤慨
下個月之後就沒有185-4了 大法官解釋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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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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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依上開條文,如果是車禍當事人,車禍中有人受傷,未經報警或叫救護車,或為相當之救護行為,就離開現場者,就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原本我國的規定是無論這場車禍的肇事責任有無,逕行離開的人就會成罪,但是後來在去年大法官做出了釋字第777號解釋,就該車禍如無肇事責任者,則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因此本欄中的男子,如果確定他就車禍沒有肇事責任,則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如果有,那麼還是會被起訴肇事逃逸罪。 另外肇事逃逸罪以有人死傷為要件,也就是說雙方車輛擦撞,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的情況下,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因此這部份最多考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及民法的損害賠償,與刑法犯罪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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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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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之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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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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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有個老問題又出現了, 肇事逃逸和遺棄罪 從一重處斷, 自然是肇事逃逸 如果沒有了肇事逃逸, 還是有遺棄罪的問題 PS 此案的相對人(肇事駕駛)受傷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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