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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第十九條
不動產的部份只有租期屆滿但承租人不返還時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其他狀況導致提前解約
若承租人不願意解約
只能先打官司解除契約→承租人無權佔用→強制執行

引用:
作者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本契約雙方同意□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
本契約經辦理公證者,租賃雙方□不同意;□同意公證書載明下列事項應逕受強制執行:
 一、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出租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三、出租人如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應返還之全部或一部擔保金(押金)。
 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前項後段第__款之效力及於保證人。

引用:
作者u90219172
房東哭哭、租客不繳租 契約公證也不能強制執行?

https://blog.xuite.net/gogoods/blog...也不能強制執行+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81116/1467733/


https://www.billy-notary.com/single...狺]不能強制執行


裡面有個連結是這樣???
房屋租賃契約可以約定強制事項只有租金、違約金等給付金錢為標的物,及期限屆滿交還房屋這兩種情況,如果是自行終止合約後,要求返還房屋則不再強制執行效力的範圍中。原因在於,執行法院需要一個明確的事由來認定返還房屋的要件已經構成,時間屆滿是最沒有爭議的事由,其他終止契約的情況還是需要透過民事法院實質審理後才能認定當事人一方是否有效終止契約,故終止合約返還房屋的情況,並不在公證法規定可以逕受強制執行的效力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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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0, 09:2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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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u90219172
https://news.tvbs.com.tw/life/993625

另外 公証 還有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

如果主題上公証的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能提早還房屋 讓房客提早還電錢 租房錢?

老實說 我寧願多花這個錢...? 最怕是跟公證法有出入 沒用 不給辦或是辦了也沒用?(跟法律牴觸?)


公證算是很小的錢,裁判費是大頭。提出訴狀以後,要在幾天內繳費才會進入流程。
我第一行指的是裁判費。

例如前年我媽說要告房客,可是她不識字,法院叫我做代理人。法院有服務人員幫她寫
訴狀,然後我就跑斷腿,出庭、搞各種程序、準備事證。半年含水電大概8~9萬(可以要求5%利息)。

簡易庭大概一個月一動,一個月寄一次法院信,三個月一庭。第一次聽兩造陳詞,一二三庭,
宣判後等勝訴裁定書,憑通知繳費申請點交(趕人,法院兩位,警察兩位。),繳費申請強制執行,
拿證明到國稅局查財產所得,當然沒有……

前後不算其他費用,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

如果查到有財產,那假扣押要擔保金,沒查到所以沒跑這一段。就算假扣押,你也不見得
是第一順位,其中有眉角可以閃避……

從租霸白女票半年、訴訟一年多點交,大概2年沒有房租,期間如果有貸款、稅金一樣要繳。
搞完只覺得好累……

我一開始完全不懂,還是騷擾大學同學(現職書記官,老公也是。),聯絡好幾次問的。

年輕的時候如果走黑道,就沒這麼麻煩了! XDD
不過現在可能剛出獄,或者還在坐牢……
 

此文章於 2019-12-10 09:32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19-12-10, 09:2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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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公證算是很小的錢,裁判費是大頭。提出訴狀以後,要在幾天內繳費才會進入流程。
我第一行指的是裁判費。

例如前年我媽說要告房客,可是她不識字,法院叫我做代理人。法院有服務人員幫她寫
訴狀,然後我就跑斷腿,出庭、搞各種程序、準備事證。半年含水電大概8~9萬(可以要求5%利息)。

簡易庭大概一個月一動,一個月寄一次法院信,三個月一庭。第一次聽兩造陳詞,一二三庭,
宣判後等勝訴裁定書,憑通知繳費申請點交(趕人,法院兩位,警察兩位。),繳費申請強制執行,
拿證明到國稅局查財產所得,當然沒有……

前後不算其他費用,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

如果查到有財產,那假扣押要擔保金,沒查到所以沒跑這一段。就算假扣押,你也不見得
是第一順位,其中有眉角可以閃避……

從租霸白女票半年、訴訟一年多點交,大概2年沒有房租,期間如果有貸款、稅金一樣要繳。
搞完只覺得好累…...


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提早請惡房客離開 或是把電費欠的環一環???

這樣我可能止步或考慮當中.......???

因為一個套房 假設6~12坪 我租給人4000~8000元 結果碰到租霸
1挖比特幣一個月電費10萬?
2養狗養貓地上全大便不清 房客把傢俱全破壞掉 馬桶還灌水泥?
3在房子裡面想不開自殺...?
4打死不付房租 電費之類的 累積好幾個月?
.........

......

想想當房東都蠻高風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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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0, 10:3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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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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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90219172
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

公證事項,591參考
https://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17672

就跟手遊一樣,有歐皇就有非皇。
租屋有風險,行動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舊 2019-12-10, 11:0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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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公證事項,591參考
https://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17672

就跟手遊一樣,有歐皇就有非皇。
租屋有風險,行動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謝謝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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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1, 12:4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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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你的問題在第10條有規定

引用:
作者u90219172
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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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1, 09:1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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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60125)
你的問題在第10條有規定



謝謝提供訊息...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
得要求任何賠償: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如果按照正常來說 第二點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正常來說先公証並強制執行 這條應該可行才對???

例如租約一年 租房的人開頭付兩個月押金 之後沒付房租或電費 經過兩個月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然後開頭公証強制執行過 那應該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然後房東就請房客搬家,沒搬的話,拿公証書去法院 應該法院會派人來處理請房客搬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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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1, 09:3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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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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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
引用:
作者u90219172
謝謝提供訊息...
拿公証書去法院 應該法院會派人來處理請房客搬家把???

法院公證代表法院有義務幫你執行法院公證的契約內容嗎?

此文章於 2019-12-11 10:42 AM 被 SimonV 編輯.
舊 2019-12-11, 10:3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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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問題是歹誌不是像你我這種老實人想的那麼簡單
所謂的二個月租額
目前法院一般認定是扣除押金後的二個月
若約定的押金是二個月
代表承租人要欠到四個月"以上"
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契約

就算出租人寄存證信函通知解約
承租人不搬走
出租人仍然要提告請法院判決解約有效
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出租人每次催繳欠租
承租人都付一些租金
那出租人只能耗到租約到期
不然就是請律師提告解約
賠筆錢把人請走....

PS.法院就是你叫它動才會動而且要給錢!

引用:
作者u90219172
謝謝提供訊息...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
得要求任何賠償: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如果按照正常來說 第二點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正常來說先公証並強制執行 這條應該可行才對???

例如租約一年 租房的人開頭付兩個月押金 之後沒付房租或電費 經過兩個月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然後開頭公証強制執行過 那應該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然後房東就請房客搬家,沒搬的話,拿公証書去法院 應該法院會派人來處理請房客搬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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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9-12-11 10:46 AM 被 傳說 編輯.
舊 2019-12-11, 10:4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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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傳說
問題是歹誌不是像你我這種老實人想的那麼簡單
所謂的二個月租額
目前法院一般認定是扣除押金後的二個月
若約定的押金是二個月
代表承租人要欠到四個月"以上"
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契約

就算出租人寄存證信函通知解約
承租人不搬走
出租人仍然要提告請法院判決解約有效
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出租人每次催繳欠租
承租人都付一些租金
那出租人只能耗到租約到期
不然就是請律師提告解約
賠筆錢把人請走....

PS.法院就是你叫它動才會動而且要給錢!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8581

目前感覺上 就只能維持 最基本的.........==''

重點是 公証是否能因為惡房客的某些事情能提早請他搬家 減少損失???

有的可憐的房東 損失1~2年以上的房租 與電費 有的拿錢請惡房客搬家???





正常來說 通常在1~3個月以內知道是惡房客 能讓他早點搬就能減少好房東的損失..?

但是方法 通常是 1開頭租人選對好房客而沒選到惡房客?2公證能否添加補充規定來提早讓惡房客早點走?





因為目前感覺公證 只是減少沒公證租約的訴訟時間而已.....有點被動感覺沒進擊感覺(好像不能 加了某些公平條文能提早執行減少房東損失?)???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12-11, 12:0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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