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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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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第十九條
不動產的部份只有租期屆滿但承租人不返還時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其他狀況導致提前解約 若承租人不願意解約 只能先打官司解除契約→承租人無權佔用→強制執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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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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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算是很小的錢,裁判費是大頭。提出訴狀以後,要在幾天內繳費才會進入流程。 我第一行指的是裁判費。 例如前年我媽說要告房客,可是她不識字,法院叫我做代理人。法院有服務人員幫她寫 訴狀,然後我就跑斷腿,出庭、搞各種程序、準備事證。半年含水電大概8~9萬(可以要求5%利息)。 簡易庭大概一個月一動,一個月寄一次法院信,三個月一庭。第一次聽兩造陳詞,一二三庭, 宣判後等勝訴裁定書,憑通知繳費申請點交(趕人,法院兩位,警察兩位。),繳費申請強制執行, 拿證明到國稅局查財產所得,當然沒有…… 前後不算其他費用,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 如果查到有財產,那假扣押要擔保金,沒查到所以沒跑這一段。就算假扣押,你也不見得 是第一順位,其中有眉角可以閃避…… 從租霸白女票半年、訴訟一年多點交,大概2年沒有房租,期間如果有貸款、稅金一樣要繳。 搞完只覺得好累…… 我一開始完全不懂,還是騷擾大學同學(現職書記官,老公也是。),聯絡好幾次問的。 年輕的時候如果走黑道,就沒這麼麻煩了! XDD 不過現在可能剛出獄,或者還在坐牢…… 此文章於 2019-12-10 09:32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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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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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 ![]() ![]()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提早請惡房客離開 或是把電費欠的環一環??? 這樣我可能止步或考慮當中.......??? 因為一個套房 假設6~12坪 我租給人4000~8000元 結果碰到租霸 1挖比特幣一個月電費10萬? 2養狗養貓地上全大便不清 房客把傢俱全破壞掉 馬桶還灌水泥? 3在房子裡面想不開自殺...? 4打死不付房租 電費之類的 累積好幾個月? ......... ...... 想想當房東都蠻高風險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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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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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證事項,591參考 https://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17672 就跟手遊一樣,有歐皇就有非皇。 租屋有風險,行動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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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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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回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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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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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你的問題在第10條有規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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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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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提供訊息...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 得要求任何賠償: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如果按照正常來說 第二點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正常來說先公証並強制執行 這條應該可行才對??? 例如租約一年 租房的人開頭付兩個月押金 之後沒付房租或電費 經過兩個月 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然後開頭公証強制執行過 那應該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然後房東就請房客搬家,沒搬的話,拿公証書去法院 應該法院會派人來處理請房客搬家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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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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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公證代表法院有義務幫你執行法院公證的契約內容嗎? 此文章於 2019-12-11 10:42 AM 被 Simon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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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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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歹誌不是像你我這種老實人想的那麼簡單
所謂的二個月租額 目前法院一般認定是扣除押金後的二個月 若約定的押金是二個月 代表承租人要欠到四個月"以上" 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契約 就算出租人寄存證信函通知解約 承租人不搬走 出租人仍然要提告請法院判決解約有效 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出租人每次催繳欠租 承租人都付一些租金 那出租人只能耗到租約到期 不然就是請律師提告解約 賠筆錢把人請走.... PS.法院就是你叫它動才會動而且要給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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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9-12-11 10:46 AM 被 傳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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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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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8581 目前感覺上 就只能維持 最基本的.........=='' 重點是 公証是否能因為惡房客的某些事情能提早請他搬家 減少損失??? 有的可憐的房東 損失1~2年以上的房租 與電費 有的拿錢請惡房客搬家??? ![]() ![]() ![]() 正常來說 通常在1~3個月以內知道是惡房客 能讓他早點搬就能減少好房東的損失..? 但是方法 通常是 1開頭租人選對好房客而沒選到惡房客?2公證能否添加補充規定來提早讓惡房客早點走? ![]() ![]() ![]() 因為目前感覺公證 只是減少沒公證租約的訴訟時間而已.....有點被動感覺沒進擊感覺(好像不能 加了某些公平條文能提早執行減少房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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