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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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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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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堆改翻牌的不重罰,不嚴抓,插一百枝照相機也沒用 台灣不缺法令,缺的是執行的鐵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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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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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政府或交通單位有沒有心要做而已~
測速照相、減速條(或跳動路面,細的、粗的都做),還有網友說的路面灑水 (可以叫消防車來灑,甚至當地鄉公所自行購買一台路面專用灑水車,看哪段時間飆車多,就去灑)。 其中減速條應該是最有效的,而且設置應該比測速照相方便,完成後有立即成效,且維護簡單, 還有充分理由:為降低事故及嚇阻飆車歪風,所以本路段每500公尺設置一段跳動路面... 灑水也有正當理由:為減少空氣污染、降低PM2.5對當地居民健康危害,所以本公所定期出動灑水車噴灑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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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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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設一個檢驗站,檢驗聲音及污染,塞車就少了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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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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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速限40-60公里的道路,除非有學校住宅要降到20公里,不然減速條裝少了沒用,過去前剎車,過去後催油門,純粹只是用來傷沒注意到的人的底盤。裝多了,天天正常出入都在那邊震,居民汽機車,腳踏車都會先受不了。 至於灑水,特意製造公共危險來降低車速,這是什麼鳥提案。路面濕滑並不是只有超速才會出事的。 哪天某個三寶阿婆騎胎紋磨平了的機車碰到狀況急停犁田,腦殼撞電線杆變植物人,國賠之外還有哪些人要負道義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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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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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些人就是X
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 弄減速的bumper 騎太快 碰到bumper 馬上飛天 七天後回家 這個最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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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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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准許民眾可以照相檢舉改管(複驗不過就罰),罰金可以抽成,很快就會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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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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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能基於開放進口後發現民智不足以匹配此項產品於是重新恢復禁止且現有物品銷毀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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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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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樣做是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互信關係,製造人民之間的矛盾 2.檢舉魔人疑似在XX出沒,與騎士口角後雙方拉扯.... 3.政府搶錢!!! 以上都是幻想的,如果雷同,我覺得不是巧合 ![]() 其實現在就有拍照檢舉責令驗車的制度,但沒啥鳥用 因為照片上的管跟被責令驗車的管不會是同一枝,所以你懂滴... ![]() 此文章於 2019-06-10 10:32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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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釷星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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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攔超跑怕賠不完
>只敢攔重機出氣來妒 這個才是實際情況吧 馬的一群講幹話的王八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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