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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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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包偉銘獨子包庭政2016年開車撞上騎機車違規左轉的婦人朱庭瑩,另波及4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賠償500萬元和多數被害人和解,被依過失傷害罪輕判3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但朱庭瑩仍堅持對包庭政求償1500萬元,士林地院上周首度開庭,事隔近3年朱婦看似重傷未癒,仍坐輪椅、戴護頸、理光頭現身,當庭泣訴「要用法律教訓他(指包庭政)」,包庭政則對本案與朱婦持續纏訟一事,幽默自嘲:「纏在一起3年,如果是戀人都可以結婚了。」
包庭政(28歲)遭朱庭瑩(55歲)求償1500萬元案,上周一(4/8)在士林地院開庭,兩名當事人都未請律師親自出庭,法官一開庭先向朱庭瑩確認求償的細項,包括醫藥費75萬元、看護費50萬元、勞動力減損150萬元、精神慰撫金1225萬元,但朱庭瑩只自顧自地說:「刑事判決與事實不符,法官只聽包庭政的…包庭政處理態度讓我心寒,我要用法律教訓他…他如果善良一點,結局絕對不會是這樣…」,講到激動處,她還當庭哭了出來。 法官勸諭朱庭瑩不必一直再講情緒性發言,並建議之後委請律師以利訴訟程序進行,朱庭瑩又強調她沒錢請律師,事發以來她身心受創,因為傷到頸椎神經,所以2年多了還必須坐輪椅,無法工作賺錢,生活費、醫療費、訴訟費被迫靠舉債支應。但法官問朱庭瑩應該已領了強制險10萬4439元?朱庭瑩這才承認是有領10萬元,但她強調那是陌生人提醒她去領的,包庭政都沒有主動跟她講可以領強制險。 開庭最後,朱庭瑩特別要求法官再給她2分鐘發言,她表示:「古代有包青天為民伸冤,今天有法官…人間有人法,陰間有陰法…我不是無理取鬧的人,法官看過那麼多人,應該看得出來我是善良的人,包庭政未成年時就偷開爸爸的車子肇事,28歲還超速闖紅燈,我去現場重新看過後恍然大悟,所有證據應該重新調查,並且請高大成法醫來做鑑定…」,朱庭瑩想繼續闡述:「我去年12月搭捷運脖子忽然劇痛,慘叫一聲…」,法官這時強硬打斷她,諭知全案候核辦,擇期再開庭。 開庭時並未多言的包庭政庭後受訪表示,他現在還是每天認真工作,按月支付1萬5千元的賠償金分期付款,他從去年開始已經沒有再做GOGORO銷售員,因為薪水比較少,現在改在桃園做房屋代銷,他希望這事情真的趕快落幕,朱婦到如今還在一直「強詞奪理、無限上綱、做蠻多不必要的舉動」,的確是給他蠻大的壓力,包括在法庭上說他沒有道歉誠意、沒有主動講可領強制險理賠,事實上他曾帶補品去醫院探視朱婦,當時就有跟朱婦講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記者問會不會擔心朱庭瑩又要求重新調查所有證據、還要請法醫高大成鑑定,導致案子沒完沒了?包庭政幽默自嘲:「緣份吧。」「都已經纏在一起3年了,如果是一對戀人都可以結婚了,再拖下去我覺得也不可避免啦,但我就是去面對,接受所有的事實,以法官的判決為主。」(李奕緯/台北報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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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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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媽從小都是媽媽打理好書包,媽媽叫起床,媽媽提醒要帶這個帶那個,
忘記帶家長都還會送去⋯ 小孩功課不好是老師的錯,學校的錯⋯ 如果不想要小孩長大變成這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家長, 請從小開始慢慢教小孩,如果不對自己負責,很多後果得自己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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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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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被過度優待的對象
很多都變成智障了 所以很多女性有奇怪的邏輯 很多老人認為全天下都欠他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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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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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暈倒了
呵呵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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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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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有些州採比例過失制度。
https://www.libaolilaw.com/factors-...ge-awarded.html 到目前為止,純粹的共同過失是給原告最壓迫性的。在允許這類抗辯的州份中,如果被告能證明原告有一絲一毫需要對事故造成責任,那麼他就可能不能得到任何賠償。 有兩個不同版本的相對過失對原告壓迫性較低和更為普遍,第一個版本就是通常所說的「純粹」的相對過失。原告的損害賠償將按照原告的過錯比例成正比減少。舉例來說,如果你在意外中有30%過失,就可以得到70%賠償。如果你在意外中有70%過失,就只能夠得到30%的賠償。被指稱應有過錯的其他各方就會負責支付你總損害的30%,它們之間的分攤也是按過失比例計算。 最後的辯護在各州也是相當普遍。這是被稱為「有限的」相對過失。在這個版本中,為了能夠接收任何損害賠償,原告的過失必須不超過 50%。如果原告的責任不超過 50%,但仍然是有部分過錯,損害賠償就會根據原告的過失相應減少百分比。例如一場車禍中,假設陪審團判給你10萬元的賠償,但認為你沒有正確使用信號,而要負上30%的責任。在應用相對過失後,你獲得的賠償就會是10萬元減30%,即是7萬元。在上面的例子中,法官或陪審團將在每一方過錯百分比的基礎上,決定每一方在蒙受總損失的過失百分比。果你被發現有51%的責任,就無法得到任何款項。 --- https://kknews.cc/zh-tw/news/lkoo6me.html 這裡的說法也與上列連結相同。 很有趣。美國的法律就是要你儘可能多買保險保障自己。 最後一種如果過失超過51%將無法求償,很殘酷,但也很合理,我很贊同。 臺灣好像接近第二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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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9-04-16 03:01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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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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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友何時可以幫忙擬定下次公投題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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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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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讓我想到的不是家長, 而是某幾個主管, 以及有些工作者.
因為我屬於聯繫與規劃, 審核跟確認的工作角色, 很多時候都要再三確認. 但就是會冒出某些人, 要不就是把你當祕書用, 要不就是拿你當藉口用. 最好是我分發時強調, 中間幫你提醒, 繳交前幫你檢查, 有問題幫你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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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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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還能包生孩子的... 這種感覺我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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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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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小孩已經聽不到了 跟小孩說沒用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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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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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騎機車的違規左轉???? 這不是很靠北嗎??? 引用:
我這邊也遇過 跟我說 怎麼沒有提醒他去看診 沒通知他要來領藥........ 看診本來就是自己的事 干我屁事.....領藥....處方箋沒有在我這 我通知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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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此文章於 2019-04-16 01:19 PM 被 yoyo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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