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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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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講的都是理性判斷,現在有較大爭議的通常是犯人根本異常,像王景玉案或是鄭捷案,犯人根本就不正常,也沒啥理性,我們怎麼用理性的規定去讓他判斷利害? 但這畢竟是少數特例,多數人或多或少還是一些理性的,我們要為了這些特例讓多數有些理性的犯罪者逼到鋌而走險的地步呢,還是讓多數的犯人有回頭的機會? 只能說勿把特例當通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法可以套用到所有案例,所以才會有法官裁定的空間,去針對每一個案子調整,至於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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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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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台灣死刑通例都是關了十幾年才正式槍斃…… 現在關了十幾年正式出獄! 像鄭捷那種沒幾年就槍斃還真的特例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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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文章於 2018-07-10 01:11 PM 被 銀★(砍掉續練)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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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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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死刑只會製造問題卻什麼都無法解決!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擄人勒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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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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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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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呢? 反正殺一兩個也不會判死 所以殺人後女干屍,分屍,虐屍一堆 有句話講得很好 死刑也許不能解決問題,但至少可以解決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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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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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例不好,擄人勒贖有分情節大小,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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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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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錯了擄人勒贖不是唯一死刑︿︿我寫錯了 撕票才是。 ︿︿︿︿︿︿︿︿︿︿︿︿︿︿︿︿︿︿︿︿︿ 強姦殺人唯一死刑,這個應該沒啥爭議吧。 強盜殺人唯一死刑,這個也沒啥問題吧 像那個 殺死女友老婆的 坐牢後 有開槍殺死幼稚園老師女友的 這個給個三振條款 讓他唯一死刑 應該也不是太過份的吧。 蓄意縱火 死亡超過幾個人 這種的應該也唯一死人 沒啥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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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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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古人有說 嚴刑峻法 就像是路上有小石頭 你會去踢 但是若是座山 你就不會去踢 實施嚴刑峻法 一定要先殺雞儆猴 後面的人害怕這種酷刑就不會輕易去犯法 犯法前也知道後果 就可以達到嚇阻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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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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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綁架案變少,跟是否唯一死刑沒關係,主因是"破案率達百分百" 到處有監視器,而且現在使用的通訊設備容易追蹤 就算去用公共電話,追蹤到位置,再調附近的監視器,也逃不掉 綁架失敗率如此之高,很難有再精密的計劃,撕不撕票都領不到錢,又會被警方抓到 所以做壞事的都轉型正義,成了詐騙集團和販毒,這兩項被抓到也判得不重,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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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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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綁架,殺了肉票才會死刑,並不是唯一死刑! 現在全國民眾都知道殺一個人不會死,就不用報案了,付錢救人擺第一,綁架案自然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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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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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沒廢止前
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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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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