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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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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不落外人田
親人在爛還是親人 走了就給親人吧 沒道理給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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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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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前提是必須是境外的信託。這樣資產擁有人變成歪國人。把全部法律權力放到外國去。這樣子就算想要打官司,也必須去打海外官司。 設定為你把財產全部放到信託裡,把自己放成受益人,信託合約裡寫著當受益人去世後,整個財產轉移(或變賣後轉移)給自己想要捐贈的人或機構。 對於境外信託,可以看一下這個文件 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3117155876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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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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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被威脅過, 所以稍微有點理解, 台灣有扶養的義務, 但沒有分的權利.
法律不是實務, 老早就過給兒子, 戶頭剩個百萬出頭, 最終醫療法事辦一辦可能還倒貼. 所有規律, 都是防不了有心人, 也就是針對君子或實際上忙著做事情的認真人. 但防不了有時間可以在背後搞鬼的那種. 當然, 如果你運氣好掌握了什麼, 倒是可以用互告方式來交換條件, 記得找好律師.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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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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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生前自己花掉,
花掉不但提升生活品質而且促進經濟, 捐錢則是被真正需要的人拿到的比例很低, 大部份被中間人上下其手納入私囊, 要捐也是自己親手交到需要的人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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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找不到的啦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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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信任的朋友/親友,
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金額算一下看是多少, 然後寫個借據,說明自己借了那麼多錢, 等自己走了之後,請信任的朋友/親友拿著借據把遺產領走 然後請朋友把這筆錢捐掉,這樣應該就不會留給你不想留的人了吧~~ 不知道這樣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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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小金星入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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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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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法不可靠 講到錢什麼都可能變 親情、友情值幾毛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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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找不到的啦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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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先找想要捐的機構,然後把借據給該機構, 請該機構等身故後拿借據來取錢?? (E04~捐個錢這麼麻煩~) 所以政府還是開一間養老機構, 讓有這種想法的老人,把身上的錢交出來給政府 由政府來負責剩下來的日子,身故後錢/不動產就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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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小金星入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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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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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預立遺囑公證 特留分該給的給,其餘捐掉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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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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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點錢也是煩惱
鳥哥哥看起來過的不錯 應該也是有苦難言吧 我只有一棟房子 其他什麼都沒有 賺的都花光 老了就把房子賣了 去安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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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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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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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外甥說....
誰發現舅舅掛掉....房子就是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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