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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引用:
作者erai
鬼島歪理,難怪一堆奴隸,連自己的尊嚴都不要了,就別怪別人把您當土踩

眾多案例已經告訴我們,軟土深掘,死人是沒有人權的,活人才有人權

有進步,所以下面回文一面倒,要去認識一下這位有熱忱的副店長。
     
      
舊 2018-04-08, 04:1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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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449=Sti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引用:
作者bibo987
哪一家店啊。組團過去拿酒瓶敲副店長。
都不還手。這個有熱忱。
真的。怎麼敲都微笑。
別插隊。排隊敲。

雙溪店就是106縣道牌樓旁邊的7-11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8-04-08, 06:4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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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Sting離線中  
io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引用:
作者=449=Sting
雙溪店就是106縣道牌樓旁邊的7-11

台市雙溪店有三家耶
回報總公司大家來抵制要求換店長
舊 2018-04-08, 07:0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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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ung離線中  
柳彎刀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526
引用:
作者erai
鬼島歪理,難怪一堆奴隸,連自己的尊嚴都不要了,就別怪別人把您當土踩

眾多案例已經告訴我們,軟土深掘,死人是沒有人權的,活人才有人權


店員不還手=避免衝突擴大

店員一還手=殺人,砸店,放火隨即而來(店內客人都被波及,甚至打死)

副店長的出發點...沒毛病啊?

這要是開了先例...豈不連保安都能打主委了?

此文章於 2018-04-08 07:33 AM 被 柳彎刀 編輯.
舊 2018-04-08, 07:3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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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彎刀離線中  
aya0091
*停權中*
 
aya009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我以前在小7被人踹一腳

結果店員不去制止先動手的痞子

跑來擋住我

後來我回去想了很久才想通

鑒於台灣法官奇妙判法,確實不還手為佳

但你可以去制止對方

例如把對方壓制在地然後報警

調閱監視器畫面就知道對方動手

這樣絕對告的成

---

不過有個大前提是...




你的武力值要高過對方一截
舊 2018-04-08, 07:3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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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0091離線中  
io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引用:
作者柳彎刀
店員不還手=避免衝突擴大

店員一還手=殺人,砸店,放火隨即而來(店內客人都被波及,甚至打死)

副店長的出發點...沒毛病啊?

這要是開了先例...豈不連保安都能打主委了?

講的好像客人全是黑道角頭
店員都是乖乖牌

沒見識.....
舊 2018-04-08, 07:5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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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ung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人善被人欺~~~~~~~~~~~~~~ 對方都不怕打死你 甚至上法院了 你怕什麼!? 我寧願送人七天後回家 也不願自已7天後回家。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8-04-08, 08:3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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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ya0091


鑒於台灣法官奇妙判法,確實不還手為佳

但你可以去制止對方

例如把對方壓制在地然後報警

調閱監視器畫面就知道對方動手

這樣絕對告的成

---

不過有個大前提是...




你的武力值要高過對方一截
留給家屬討回公道嗎?

法客只負責制裁不守法的被害者與幫守法的被害者收屍?!
舊 2018-04-08, 09:3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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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aya0091
*停權中*
 
aya009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引用:
作者supstring
留給家屬討回公道嗎?

法客只負責制裁不守法的被害者與幫守法的被害者收屍?!

經過我多年研究得出的結論

法官都假定受害者是不世出的高手大俠

可以準確的拿捏出手的分寸,做到瞬間制服暴徒又不傷人

這種對於法官來說才是所謂正當防衛

沒這種功力的還敢出手就是你的不對,傷到花花草草怎麼辦

你可以選擇逃跑叫警察啊
舊 2018-04-08, 09:5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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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0091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柳彎刀
店員不還手=避免衝突擴大

店員一還手=殺人,砸店,放火隨即而來(店內客人都被波及,甚至打死)

副店長的出發點...沒毛病啊?

這要是開了先例...豈不連保安都能打主委了?


如果薪水損失 醫藥費 精神賠償 7-11會出
我也不還手

怕的是打完還被投訴檢討
公司還丟一句 醫藥費自己找客人討
舊 2018-04-08, 10:1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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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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