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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opcdd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1
Good Job..
     
      
舊 2017-12-21, 04:2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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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opcdd離線中  
aya0091
*停權中*
 
aya009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引用:
作者豆子
我正常的想一下
如果這個匪徒跌倒 然後掛了
依照恐龍的習性
樓主會不會變成事主?
說真的這種的我不敢輕易出腿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我比較孬....
不過要為您見義勇為 拍拍手︿︿

只要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的

只要一口咬定是別人不小心撞上來

就不會有大事

法律是證據論

不能沒證據就說你是故意要害人
 
舊 2017-12-21, 04:2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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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0091離線中  
養樂多優酪乳
Senior Member
 
養樂多優酪乳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277
引用:
作者豆子
我正常的想一下
如果這個匪徒跌倒 然後掛了
依照恐龍的習性
樓主會不會變成事主?
說真的這種的我不敢輕易出腿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我比較孬....
不過要為您見義勇為 拍拍手︿︿


我看到他快速向我跑來
我驚嚇中作出腳伸出去的閃躲動作
但他還是向我的腳衝了過去

這樣說法不知道法官信不信?
舊 2017-12-21, 04:2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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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樂多優酪乳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aya0091
只要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的

只要一口咬定是別人不小心撞上來

就不會有大事

法律是證據論

不能沒證據就說你是故意要害人

上次那個自衛把小偷勒死的後來有被判刑...
舊 2017-12-21, 04:3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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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不好意思,借樓主的版面抒發一下。

我也見義勇為過,不過沒效果,想到就令人生氣!

有10多年了吧(至少15年)!
平日的午後到台中電子街買零件後在綠川街懶懶的走向機車。
機車停在民族路(也就是順發那條路)和綠川街交叉口附近。
那時的電子街已經沒落,那一帶的街道沒啥人而顯得冷清。

遠遠看到有個男人鬼鬼祟祟在路邊(綠川東街)機車間鑽來鑽去,
隱身在柱後才看清楚:
他拿著鎖匙之類的東西試著打開路邊機車的行李箱偷竊。
就這樣一路偷下來,不過大部分的車沒被打開,他的運氣很背,所得不多。
他移動的速度蠻快,很快就到民族路上的順發。

這時有個抉擇了,這時我在建國路與民族路的叉口,
是打110呢?還是到旁邊中山路的派出所報案呢?
打110,經過層層通報,等線上巡邏員警來時已經一段時間了,
這麼久我未必監視得到,小偷可能跑了。
到派出所雖然很近,走路不用1分鐘,但這1分鐘可能就不見人影了。
正猶豫中剛好一個高中生經過,我叫住他並指那小偷給他看。
我把我的手機號碼抄給他,叫他立刻到派出所報案,
交代他跟值班警員說:立刻派員到目前的位置。
因為小偷移動速度快,如果到時沒找到我就撥我的手機,我會回報位置。

以為員警會立刻就到,結果快10分鐘還沒到,手機也沒響。
小偷已經移動建國路跟民權路口了,這區域接近火車站所以停了一堆機車。
這時小偷不開行李箱了,直接開電門。
他的技術不好,試了兩三台都沒開成,
最後還是打開了一台機車並發動了就要離開。
警察還是沒來,小偷偷了車要逃走了。
騎過我附近時我大叫--不要跑!
他嚇了一跳車身踉蹌了一下還是朝中山醫學院方向逃了。
他經過我時我只敢出聲示警卻也不敢上前動手。

小偷跑後我氣急敗壞跑到派出所詢問:怎沒派人來?
他說已經通報線上巡邏車過去了,然後把抄了手機號碼的紙條還我。
唉!小偷就在眼前,派出所隨便一個警員走過來就好,立刻就抓住小偷,
捨此不為卻要呼叫不知在何處的警員?

很失望地走出派出所要去騎機車,就在這時候手機響了。
線上巡邏員警回電問我當時位置。
我回:太晚了,小偷偷機車跑了!
我提供了車號及方向,並希望他通報攔截。
我相信,他大概也懶得通報了,反正小案件,人也跑了。

這時距我請那高中生去報案至少至少15分鐘以上了。
很感慨,這竊案是可以立刻阻止的卻錯失機會,
也許是小案件吧。
舊 2017-12-21, 04:3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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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_<|||
Amateur Member
 
>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的下半部
文章: 45
他快速向我跑來 , 然後踩到我的腳 !
我的腳都受傷了 !!

我正準備告他傷害 , 結果警察剛好就來了 !

法棺大人 , 您信不信呀 ~
舊 2017-12-21, 04:3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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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AndyCandy
上次那個自衛把小偷勒死的後來有被判刑...


違反比例原則...
舊 2017-12-21, 05:0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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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樓主做得好! 不過如果換成是我, 不敢出手..
舊 2017-12-21, 05: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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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誰不重要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aya0091
只要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的

只要一口咬定是別人不小心撞上來

就不會有大事

法律是證據論

不能沒證據就說你是故意要害人


警察A : 報告, 疑犯自己扑街斃命, 你們有看見有人伸腳嗎?
警察B : 沒有, 我什麼也沒看到
警察C : 那就如實寫報告, 失足意外扑街致命


引用:
作者AndyCandy
上次那個自衛把小偷勒死的後來有被判刑...


對方自己撞上來和蓄意勒死是兩回事
突然從後面撞上來用不到1秒鐘, 把人勒死少說也要1分鐘
舊 2017-12-21, 05:2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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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重要離線中  
aureus777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2
幹的好!! 我應該也會這麼做....應該, 因為沒機會碰過
舊 2017-12-21, 05:3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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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eus77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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