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WEOO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
1.本中心每件「車禍事故鑑定」以25,000元為收費標準,針對案件內容難易程度進行增減。
2.本中心於案件資料齊全並排入鑑定時程後,通知繳納費用,確認繳費後,本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於下個月開始鑑定,預計時程約需2-3個月,完成後該件卷宗與報告書將一併寄送。
3.另如對鑑定過程或結果仍有不明白之處,敬請當事人向法院(或檢察署)提出異議,並以法院(或檢察署)之來函說明,本中心再行進一步加以說明,此部分因牽涉到本中心之作業人力時程費用,仍需排入時程同時視其案件複雜程度並酌收費用;若需應檢察官或法官要求出庭解釋鑑定過程及結果,另需支付鑑定人出庭費與代步費。

收費還頗不便宜
而且查了一下只受理檢察官或法官的鑑定申請
搞不好檢察官申請還要填個公帳單之類的
看來是車主是運氣好遇到了一個比較認真的檢察官了
     
      

此文章於 2017-04-17 11:10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舊 2017-04-17, 11:05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4離線中  
TrueAkuma
Junior Member
 
TrueAku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應該要有道義上的責任....路人賠償騎士修車摔車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舊 2017-04-17, 11:09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ueAkuma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我也覺得有道義上的責任
蘇姓婦人家屬應該給機車駕駛包個紅包壓壓驚
舊 2017-04-17, 11:12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DWEOOT104
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
1.本中心每件「車禍事故鑑定」以25,000元為收費標準,針對案件內容難易程度進行增減。
2.本中心於案件資料齊全並排入鑑定時程後,通知繳納費用,確認繳費後,本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於下個月開始鑑定,預計時程約需2-3個月,完成後該件卷宗與報告書將一併寄送。
3.另如對鑑定過程或結果仍有不明白之處,敬請當事人向法院(或檢察署)提出異議,並以法院(或檢察署)之來函說明,本中心再行進一步加以說明,此部分因牽涉到本中心之作業人力時程費用,仍需排入時程同時視其案件複雜程度並酌收費用;若需應檢察官或法官要求出庭解釋鑑定過程及結果,另需支付鑑定人出庭費與代步費。

收費還頗不便宜
而且查了一下只受理檢察官或法官的鑑定申請
搞不好檢察官申請還要填個公帳單之類的
看來是車主是運氣好遇到了一個比較認真的檢察官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收費我記得是3000,不知有沒有漲價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舊 2017-04-17, 11:15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tstmars離線中  
binlad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7
這就是台灣阿,法律判無罪,硬是會來個道義上的責任,還有甚麼死者為大,所以我才會說應該還會有個道義上的責任在等著他
舊 2017-04-17, 11:57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nladon離線中  
abis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引用:
作者binladon
這就是台灣阿,法律判無罪,硬是會來個道義上的責任,還有甚麼死者為大,所以我才會說應該還會有個道義上的責任在等著他


刑事沒罪民事就不用賠償,沒道義這東西
刑事有罪就算是判得很輕連關都不用的易科罰金和緩刑,民事就一定有的得賠
可參考之前鬧很大的判決,海陸退伍的為保護懷孕妻子打死小偷的防衛過當
這案例判無罪,機車騎士反而可跟對方家屬求償民事機車損傷或身體傷害損失
不過一般人發生這種事會自認倒楣不會再搞下去就是了,摩托車都會直接賣掉...
不過死者家屬絕對不會甘心可是又沒辦法就是了
話說我影片看了好多次,這樣會撞死人啊...
舊 2017-04-18, 12:49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is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大家不要把氣出在一個說出"可能會發生情況"的網友~ 他說的也沒錯.

所謂道義上的責任, 不是字面的意思, 請看我以下翻譯:

"以身體損傷看誰比較嚴重而輕傷者可能會有道義上的責任, 但這是屁, 這只是一場誰更不要臉的比賽而已~"
舊 2017-04-18, 07:06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CDancer
現在不流行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不要再被媒體誤導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一個能注意
通常撞人的可以無責都是證明了這不是能注意的突發事件。
只是不曉得為什麼媒體報導時都喜歡把中間的省略。
舊 2017-04-18, 09:42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ea2004離線中  
DWEOO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orea2004
不要再被媒體誤導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一個能注意
通常撞人的可以無責都是證明了這不是能注意的突發事件。
只是不曉得為什麼媒體報導時都喜歡把中間的省略。

其實是過去很多法匠都強人所難

把"能注意"的界限設定的很高

許多連目前各大車廠開發的主動式防撞系統也無法完全避免的碰撞

都認定為是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證明有許多法官在對於車輛事故鑑定這領域並不夠專業

所以民國92年之後

各地方政府與學術單位就紛紛成立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事故鑑定研究中心、肇事鑑定課...等等

把事故鑑定移交給專業人員去做判定,不再以法官自由心證、檢察官、交通警察的筆錄為依據

才讓這幾年的烏龍判決減少許多了
舊 2017-04-18, 09:59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4離線中  
leadera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這種自己跑過來撞的是有什麼道義責任
台灣這種奇怪文化什麼時候可以消除啊
舊 2017-04-18, 10:19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aderag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