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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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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唉 麥克跟傳說兩位並沒有說錯 我也只是講講而已
本案如果改用過失致死罪 頂多判兩年

這是適法問題 我們的法律太舊應付不了這些黑心商人
需要加速推動改革來因應新社會型態
     
      
舊 2016-11-26, 02:0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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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離線中  
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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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唉 麥克跟傳說兩位並沒有說錯 我也只是講講而已
本案如果改用過失致死罪 頂多判兩年

不過我倒是覺得,判到無期也沒有用,罰到爆比較有用,關起來只要乖一點還是很快就出來享受那些錢
 
舊 2016-11-26, 02:0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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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目前法律似乎就只能用業務過失致死罪處理
如果你不滿意可以站出來帶頭推動修法甚至立專法
而不是要法官不顧法律隨意亂判
那樣和鄉民口中的恐龍法官有何區別?

引用:
作者tohotsony
那101是不是也可以
少個幾支鋼樑
然後5級地震就倒塌
死100個人就好

比智利的法令還不周延
人家是建設公司,加入同業審查
蓋的建築物出事!連坐!

人是要越來越進步
不是在比濫、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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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11-26, 02:3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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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cdx
業務"過失"致死
蓋房子偷工減料死100多人,是"過失"!!??
難道偷工減料不是故意的?!不是蓄意殺人?!

那以後要殺人就先搞間公司,開計程車酒駕撞死人難道也算"業務過失"?!


你說的沒錯,酒駕撞死人是過失致死罪,如果是職業司機當然是業務過失致死

酒駕判太輕的爭議一直是在這個問題~過失或是故意的差別

國外有些國家酒駕撞死人可以謀殺起訴,主要原因是把酒駕先定義為"故意"的行為

樓上有人說除非立專法

如果偷工減料是蓄意殺人,發照給建商過的公務員是否同樣是故意的

此文章於 2016-11-26 02:49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6-11-26, 02:4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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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所以涉及「業務」就不需先區分故意跟過失嗎?
Google 了一下…像是這個…
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引用:
一、故意殺人

行為人明知或雖可預見被害人將因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卻仍執意為之。

參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229號判例:「刑法關於犯罪之 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間接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若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在犯人主觀上確信其不致發生者,仍應以過失論。」


二、過失致死

行為人可預見被害人將因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卻確信行為人不致死亡。

參照: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40號判例:「查刑法上過失犯之成立,應以不注意於可以預知之事實為要件,『若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已預見其能發生,又無確信其不能發生之情形,係故意而非過失。』」
舊 2016-11-26, 02: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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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我在版上常常強調要搞懂法律邏輯
「偷工減料」這件事
沒出事前你頂多告他廣告不實/詐欺
能不能提高到殺人罪還很有爭議!
甚至如果抗震7級的建物因偷工減料只剩抗震6級是蓄意殺人的話
那一開始就將建物設計成抗震6級的建築師也是蓄意殺人?
臺灣是地震多發區
設計上抗震7級的建物未必能抗的住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6級地震
更別說有些人裝潢時隨意拆牆、隨意在樑上銑洞
日後抗不住設計的抗震強度要算誰的?

引用:
作者cdx
業務"過失"致死
蓋房子偷工減料死100多人,是"過失"!!??
難道偷工減料不是故意的?!不是蓄意殺人?!

那以後要殺人就先搞間公司,開計程車酒駕撞死人難道也算"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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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1-26, 03:3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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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271至276條!
就我的理解是先判斷是否故意
非故意才有「業務」的問題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涉及「業務」就不需先區分故意跟過失嗎?
Google 了一下…像是這個…
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http://www.wnblf.com/%E5%B8%B8%E8%A...AD%BB%EF%BC%9F/)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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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1-26, 03:3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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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意思就是說判決有法有據, 最多就只能那樣子處理, 鄉民們懂了嗎?

就算整棟死光了, 也就是那樣, 因為是過失, 跟死亡人數跟嚴重程度無關.

過失, 最多就是5年; 重複一次: 過失, 最多就是5年.

不服氣, 覺得法律不對, 自己去處理.

看過電影shooters?
舊 2016-11-26, 04: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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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New Member
 
k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立法院早就失能很久了

一堆法律和罰責都過時了

黑心油的事件一再重複,罰責過低,改了沒?

勞工過勞死,勞檢罰款過低,改了沒?

總統有權無責,操縱行政,國會淪為投票機,說要修憲,改了沒?

更別說年金改革,司法改革,都喊幾年了?改了沒?

更多的是一堆事件過後早已忘記的改革口號.......

可圖利廠商,剝削勞工,就是速度超快啊,幹!

此文章於 2016-11-26 04:36 PM 被 kino 編輯.
舊 2016-11-26, 04:3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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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我一直覺得李宗瑞很可憐 有期徒刑22年10月...
舊 2016-11-26, 04:3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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