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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新聞有問到她家人 ,他說她是路癡 ,很有可能騎錯路
     
      
舊 2016-10-19, 09:5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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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95
 
舊 2016-10-19, 10:5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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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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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doskey
各地好多交流道的設計,會讓人騎著騎著不知不覺就上了高速公路,這個比較值得檢討

台北的重慶北路交流道就是了
舊 2016-10-19, 11: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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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引用:
作者doskey
各地好多交流道的設計,會讓人騎著騎著不知不覺就上了高速公路,這個比較值得檢討

+1
很多交流道入口地面連寫個"禁行機車"都不肯
有機車駕照不一定會知道梅花標誌是國道阿
舊 2016-10-19, 11:1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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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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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我有載人差點騎上快速道路的經驗
依靠方向加路不熟
騎到坡道前才停下發現走錯了
但後面那位女性同胞卻覺得可以
因為頭頂上的道路標示牌有機車圖案

舊 2016-10-19, 11:4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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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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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doskey
各地好多交流道的設計,會讓人騎著騎著不知不覺就上了高速公路,這個比較值得檢討


正解
全日最中肯
舊 2016-10-20, 12:0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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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ke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
環中路四段這個路口右轉,個人認為是台中市最白痴的路口

一轉過去就立刻要在1秒內決定該走那一邊
而且選好以後還沒結束,幾公尺後立刻會面臨第二次抉擇!

走左邊(往烏日),遇到岔路無論直走或右轉都有逆向的錯覺,這裡竟然可以臨時反悔上中彰,一堆車在此緊急煞車
走右邊(往國3/中彰),那個路幅一點都不像可以上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直到鑽過去才柳暗花明,但又立刻得決定該不該開上去,因為這個中彰匣道口完全沒標示要去高速公路的該走上面還是下面,又一堆車緊急煞車

不管開車騎車,每次到這邊都會猶豫,晚上更恐怖,心理有對撞的恐懼
Google街景自己模擬一次就知道有多誇張

https://goo.gl/maps/9vtqo5cedpo
舊 2016-10-20, 02:3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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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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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我有不小心騎普通機車進三重交流道的經驗
當時天黑找不到路
看起來路很直就騎進去
一進交流道就發現不對
只好趕緊靠邊
趁沒車的時候逆向騎回一般道路


臺灣道路是人民普遍「只求有不求好」的體現
所以標線不防滑
路面凹凸不平
道路完全沒有規劃
路鋪下去能走就算及格
細節都不在意
舊 2016-10-20, 03: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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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引用:
作者jk123
那5台車的駕駛不知會不會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殺人罪!!

參考過失致死→「過失的涵意」
引用:
「過失」的涵意為「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因此此罪在主觀上須非故意,若是故意則是「普通殺人罪」,另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參考網路資料
引用:
應注意:指的是當事人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號誌或員警的交通指揮等情形而言。
能注意:是指面對眼前可能發生車禍的情況,有無反應的時間而言。
不注意:則是指面對即將發生的車禍,當事人有沒有採取適當的防免措施。
要同時達到三個條件,「過失」才能成立

假如檢察官控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汽車駕駛只要主張非故意且無過失,
檢察官若拿不出證據,過失致死罪就不成立

例如:
汽車駕駛:「我沒有超速,我乖乖開在我的車道裡」

汽車駕駛:「我沒有注意到那有台機車闖上國道啊!」
       →(這個一定被打槍,除非天色昏暗機車汽車都沒有開燈、然後路燈壞了)
         →(如果天色昏暗汽車還沒有開燈,根本就有過失了嘛 )

汽車駕駛:「我有踩煞車啊!可是還是撞上去了!」
       →(但是駕駛自己筆錄的時候就自白「沒有煞車」了 )

(等等之類之類的…)

聲明一下,我只是上網抓一些資料,消化消化以後發表我的認知來討論
我的認知如果有誤請指證 我喜歡搞清楚我哪裡弄錯了

我是在討論「過失致死」而已
不是在討論本次車過的「肇事責任」
不是在說「欸欸是那個汽車駕駛的錯」之類之類的
因為沒有證據阿!怎麼討論肇事責任?
我不希望每次討論車禍就吵起來

我的疑問:
是不是只要汽車駕駛一口咬定非故意且無過失,
檢察官若拿不出證據證明其過失,過失致死罪就不成立了...是這樣嗎??
舊 2016-10-20, 04:1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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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現在都利用高速公路通勤,壓力好大,就怕哪天遇到這種的。

政府真的要加強道路標誌,不要說機車上錯,我剛開始利用國道通勤很多時候也因為標示不清選錯路,現在好依賴導航,感覺很差。
舊 2016-10-20, 04:3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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