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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牛S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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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牛SP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3
您的住址: 母牛群
文章: 9
引用:
作者JXL
查了一下

我認為主要問題在於法律, 有興趣的人去Google一下堡壘原則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

然後針對"防衛過當"的解釋又是法官的自己心證[我很討厭這套...幹嘛? 預留個灰色地帶等著收錢?], 比例原則? 這也是常常法官說了算

台灣很多法律 很多法官都有問題
這幾天大家也都議論紛紛, 認為該罰的: 因為死者當時已經喘不過氣....
所以?因為敲鐘了 雙方退下等第二回合???

在美國很多州只要侵入住宅, 只要屋主主觀認為入侵者可能使用暴力, 無論情節多輕微
他就是可以開槍擊倒入侵者; 反觀台灣, 屋主不能不小心幹掉小偷 警察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結果是甚麼?
我一直覺得 1.比例原則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台灣都是被法匠濫用
要講比例原則, 警察都不用配槍了
因為很多人渣也沒有帶槍, 因為歹徒沒有槍 所以警察也沒有立即的致命危險? 所以不能開槍?
電擊棒也不能用, 因為歹徒也沒有電擊棒
...

「堡壘原則」引申出「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不只美國,西方文明很普遍的運用這個法則。而且不只住宅,有些地區進一步延伸至工作場所、私人車輛、車道。

這種觀念起源甚早,羅馬帝國已經有了。17世紀時,英國訂為法律,理由是「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每個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為了保衛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及威脅,拿起武器或豁出死命與闖入者搏鬥,視為天經地義。

不過台灣並沒有所謂的修法機關啦,什麼??立法院??別說給PCDVD鄉民笑好嗎?
     
      

此文章於 2016-09-09 09:46 PM 被 三隻牛SP1 編輯.
舊 2016-09-09, 09:4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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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牛SP1離線中  
iris_P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53
拜託∼警察有牌拿槍的都不能開槍了
這個這樣判一點都不意外

鬼島
 
舊 2016-09-09, 09:4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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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_P離線中  
台灣第一家塩酥雞
New Member
 
台灣第一家塩酥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9
引用:
作者Doubla A
嘴巴很會講

等你遇到實際狀況

你怎麼知道小偷不會突然拿刀出來

如果鬆手了小偷拿刀出來把屋主砍死

是不是又要事後諸葛說都已經制伏了為什麼要鬆手


曾經看過那種嘴上很會講的遇到了衝突時整個人嚇傻在原地發抖

不然就是有另一種滿嘴精通各式拳法結果打起來時跟對方抱在地上扭
__________________
靈異有三寶:減肥茶、偽開箱文、學術網路
舊 2016-09-09, 09:50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台灣第一家塩酥雞離線中  
G+sty1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台灣第一家敘雞
曾經看過那種嘴上很會講的遇到了衝突時整個人嚇傻在原地發抖

不然就是有另一種滿嘴精通各式拳法結果打起來時跟對方抱在地上扭

俺跟女伴常抱在一起扭 練習各式拳法
舊 2016-09-09, 09:53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1e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Doubla A
嘴巴很會講

等你遇到實際狀況

你怎麼知道小偷不會突然拿刀出來

如果鬆手了小偷拿刀出來把屋主砍死

是不是又要事後諸葛說都已經制伏了為什麼要鬆手
之前討論也有版友提到另個類似的案例…
但沒有提到為何讓歹徒掙脫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9&page=42&pp=10
引用:
作者Irvinson
2010年12月三重發生一樣的闖空門案件,當時林嫌跑到民宅四樓偷東西,偷到一半屋主回家,他情急之下跪地求饒,曾是海軍陸戰隊的黃姓屋主將他制伏,但就在報警同時,嫌犯為了脫逃,跑去廚房拿菜刀,就朝屋主頸動脈砍了好幾刀,隨後逃逸,當時目擊者說:「我看我叔叔頸動脈超深的,嫌犯往那邊跑,我剛跟我朋友過去那邊找,發現流理臺跟地上,都是血跡。」

當時屋主與嫌犯發生嚴重扭打,連地上瓷磚都被掀起來,打鬥中兩個人都掛彩,林嫌趁亂逃亡十五天被警方逮捕到案,還說自己不是故意傷人。儘管嫌犯狡辯,最後還是依照強盜罪嫌、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處以7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實際找到住處黃姓屋主並不在家,但聽附近鄰居說,本身在開怪手的屋主現在身體雖然並無大礙,但同樣是海軍陸戰隊身手矯健,當初以為制伏嫌犯後,卻被無預警砍了好幾刀讓嫌犯逃走,王署長說要打電話等待警方救援,警察還沒來,自己卻被砍傷住院,小偷由偷變搶還殺人,卻只判了七年徒刑遇到緊急危害,還是先保護自己比較實在。
舊 2016-09-09, 10:03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  
WACOM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59
嘴炮大家都會,講的都很厲害

當發生在自己身上 RIP
舊 2016-09-09, 10:0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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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OM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Adsmt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l/...0/phpRLb3lk.jpg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


電影演的有很多啊,

壓制了還被反擊幹掉的也不少…

看了電影就想成為高手…

別害人了
舊 2016-09-09, 10:1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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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Adsmt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l/...0/phpRLb3lk.jpg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假想對方會打死我」並不是可以殺死一個赤手空拳的人的理由。

不然正妹在街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你一直看她胸部,認為你會奸殺她,然後開槍把你打死?


好亂....好多人真的認為殺人是唯一選項。

好吧,那如果對方跪地投降後,再對著背後捅刀或是對著後腦勺開槍在美國也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電影裡面主角都會突然回頭奪槍,然後演出大逆轉阿

如果是不小心打出暴擊,三兩拳把頭骨打爆,腦漿四濺還有話說。在能夠控場的情況下,慢慢虐死人。最後只能拿老婆懷孕來哭哭,好像家裡有人懷孕,殺個把人也是合法合理的。反正他就繼續辯吧,我是不信的。
舊 2016-09-09, 10: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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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cp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Adsmt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l/...0/phpRLb3lk.jpg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假想對方會打死我」並不是可以殺死一個赤手空拳的人的理由。

不然正妹在街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你一直看她胸部,認為你會奸殺她,然後開槍把你打死?


小偷小偷小偷小偷
,
跟正妹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耍白癡.
舊 2016-09-09, 10: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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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3離線中  
cp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laifu
再對著背後捅刀或是對著後腦勺開槍在美國也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這邊除了你以外,
並沒有另外一個智障這麼說喔.
舊 2016-09-09, 10:5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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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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