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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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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證明自己是原創,否則無法指責別人抄襲。
我倒覺得,妙可貓的角色設計抄艾蜜莉抄很大。 至於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若要列入原創,以智慧財產保護,那真的要大亂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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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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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文藝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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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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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就長那種鳥樣,能畫的表情就喜怒哀樂
誰是原版誰是再製,重要嗎? 我提不出證據,但我也不覺得"愛蜜莉"是原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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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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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獄兔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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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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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Line不能自製貼圖...
網路上賣的一堆都是抄來抄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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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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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文章: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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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原創"角色"啦
那堆動漫人物全是原創的 EX:JOJO、星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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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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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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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為是在說, 老是要當最長的手指頭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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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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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ownews.com/n/2016/09/06/2229610
繪本作家愛蜜莉,日前指控LINE貼圖「妙可大王」的作者妙可麻,疑似抄襲她創作的波奇角色造型,並委託律師提告。愛蜜莉今天(6日)在臉書貼文表示,自己已確定提告,「為了台灣創作者的權益,我會努力打贏這場官司!」 由妙可麻與男友妙可爸所創作的LINE貼圖「妙可大王」,粉絲頁追蹤人數高達4萬人次,廣受歡迎。日前妙可麻出面指控,另外一組由麻糬爸所繪製的「臭跩貓」系列貼圖,涉嫌抄襲她的宅貓妙可;8月30日上午,妙可麻在男友妙可爸與律師的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麻糬爸。 然而隨後卻衍生出案外案,正當大家熱烈討論「臭跩貓」是否抄襲「妙可大王」時,同為繪本作家的愛蜜莉則出面,指控妙可的貼圖和她在2012年間所創作出來的「波奇貓」,非常雷同。 愛蜜莉於上周在臉書上PO文表示,妙可麻曾在上月31日發電郵給她,雙方希望私下「低調溝通和解」,但之後對方卻避不回應。她表示,希望妙可大王作者在24小時內,公開回應此事件,否則將委任律師採取法律途徑提告。然而稍後愛蜜莉卻發現,妙可大王作者已搶先向智財局申請妙可圖案的商標,並於上月23日獲准,她一氣之下,決定提告。 愛蜜莉在臉書上PO文道:「事發以後是網友第一個跳出來幫我說話並通知我的,證據是網友們幫我一起搜集的,就連委任律師也是網友們找來推薦給我的。雖然無法一一回覆大家的關心,但真的很謝謝你們隔著一個螢幕還是給了我很多很多的幫忙和支持」、「為了台灣創作者的權益,我會努力打贏這場官司!非常感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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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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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多多益善,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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