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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er88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2010年3月,「民間參與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以BOT模式開放招標,吸引鴻海、藍天、聯強、正崴與創見、台開與順發等許多集團投標,2010年4月27日,評選結果,由鴻海集團為首的「台北3C暨多媒體廣場合作聯盟」獲得優先議約權,十二位評審中有十一位投給鴻海。鴻海投資金額約37億元,規劃興建地下五層、地上十二層大樓,建置3C酷炫資訊商場及品牌旗艦店、尖端科技展示中心、旗艦電玩專區、發燒數位娛樂專區等,由鴻海賽博數碼廣場進駐經營,預計2011年4月動工、2014年3月啟用[10]。6月28日,由鴻海(80%)與廣宇(20%)共同出資成立的「三創數位公司」與臺北市政府正式簽約[11]。
2011年7月開工,2013年1月18日舉行上樑典禮。
================================

叫2010-2011的台北市相關首長出來面對∼∼

還是一堆低iq的又以為是柯p核准相關的??
     
      

此文章於 2016-08-10 12:30 PM 被 federer888 編輯.
舊 2016-08-10, 12:2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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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er888離線中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federer888
2010年3月,「民間參與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以BOT模式開放招標,吸引鴻海、藍天、聯強、正崴與創見、台開與順發等許多集團投標,2010年4月27日,評選結果,由鴻海集團為首的「台北3C暨多媒體廣場合作聯盟」獲得優先議約權,十二位評審中有十一位投給鴻海。鴻海投資金額約37億元,規劃興建地下五層、地上十二層大樓,建置3C酷炫資訊商場及品牌旗艦店、尖端科技展示中心、旗艦電玩專區、發燒數位娛樂專區等,由鴻海賽博數碼廣場進駐經營,預計2011年4月動工、2014年3月啟用[10]。6月28日,由鴻海(80%)與廣宇(20%)共同出資成立的「三創數位公司」與臺北市政府正式簽約[11]。
2011年7月開工,2013年1月18日舉行上樑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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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2010-2011的台北市相關首長出來面對∼∼

還是一堆低iq的又以為是柯p核准相關的??


如果監察院說的沒錯,那就只是打臉柯p 而已不是嘛, 前朝算是懸崖勒馬。
 
舊 2016-08-10, 12:4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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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三創是因為當初以BOT為由跟國產署申請撥用,所以不能撥下來之後再改為設定地上權

但是可不可以以設定地上權來跟國產署申請撥用?依以下文件是可以的
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L-...17-3000-001.doc

所以當發現設定地上權比較有利時(當然最好是當初想提撥用案的時候就把各種方案先算過利弊得失),不能提出廢止撥用,另外以地上權方式是重新申請撥用,非得將錯就錯用上比較不利的BOT
舊 2016-08-10, 12:4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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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tbsky
如果監察院說的沒錯,那就只是打臉柯p 而已不是嘛, 前朝算是懸崖勒馬。


柯p接手的時候三創己經蓋好了吧

前朝那裡來的懸崖勒馬?
舊 2016-08-10, 01: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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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federer888
2010年3月,「民間參與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以BOT模式開放招標,吸引鴻海、藍天、聯強、正崴與創見、台開與順發等許多集團投標,2010年4月27日,評選結果,由鴻海集團為首的「台北3C暨多媒體廣場合作聯盟」獲得優先議約權,十二位評審中有十一位投給鴻海。鴻海投資金額約37億元,規劃興建地下五層、地上十二層大樓,建置3C酷炫資訊商場及品牌旗艦店、尖端科技展示中心、旗艦電玩專區、發燒數位娛樂專區等,由鴻海賽博數碼廣場進駐經營,預計2011年4月動工、2014年3月啟用[10]。6月28日,由鴻海(80%)與廣宇(20%)共同出資成立的「三創數位公司」與臺北市政府正式簽約[11]。
2011年7月開工,2013年1月18日舉行上樑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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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2010-2011的台北市相關首長出來面對∼∼

還是一堆低iq的又以為是柯p核准相關的??


依現在9.2的風向,一定是要柯p負責啊.......

蔡英文沒責任嗎......


舊 2016-08-10, 01: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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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柯p接手的時候三創己經蓋好了吧

前朝那裡來的懸崖勒馬?


覽教徒的時光會逆轉你不知道嗎
舊 2016-08-10, 01:3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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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nick6666
*停權中*
 
nick6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改 寶可夢專區+停車場 , 請 廠商設幾十個補幾站..
保證人潮洶湧...XD
舊 2016-08-10, 02:0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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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6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https://is.gd/BRy2el
引用:
監察委員強調,依促參法辦理之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案,其政策目的、適用法規、核心價值、招商條件等均不同,無法於同一基礎做比較。促參法立法目的係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參BOT案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非以追求政府最大收入為目的,權利金收取與否或其金額多寡應由主辦機關視個案特性審酌決定,不能以權利金額度取代促參BOT案公共利益。

另促參案件必須財務可行才能順利推動,因而促參法亦允許民間機構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以挹注公共建設整體財務缺口,且如計畫自償能力不足,主辦機關尚需補貼利息或投資一部分建設。但為避免產生附屬事業量體與本業差距懸殊,而招致外界有圖利財團及背離公共利益的質疑與批評,財政部實有必要強化附屬事業之規劃原則,俾供主辦機關遵循,以利促參業務的推動。


地上權那麼好,101大樓怎麼不設地上權。
舊 2016-08-10, 02:1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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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chingmaio.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2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糾正能幹嘛?.....

不改正的的話......
該承辦單位長官沒退休金
舊 2016-08-10, 02:2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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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s離線中  
chingmaio.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2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監察院本來就是事後監控單位,有時間差是正常

本案最大問題是原先要蓋停車場,光華商場停車位置不夠。
怕停車場業者會賠錢,給他蓋商場補貼????靠,光華商場附近會賠錢,那全台灣還有那個地方可以蓋停車場不賠錢
小商場不好經營,給他放大規模???靠,那地點會不好經營,那台灣有那邊地點比他好
大商場變成內建停車場不夠用,所以拒絕蓋當初承諾的天橋,停車場本來是給附近用,現在商場自己用都不夠???靠蓋停車場解決停車問題,沒想到蓋好,停車問題更嚴重

1.時間差OK...調查要1年就有點扯........三創的開幕了是要拆屋還地??
對得標廠商似有不公....
2.停車場有獎捕條例...地價稅是有減免的喔....
只是講補有規範的年限..印象中是1~5年不等
舊 2016-08-10, 02:2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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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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