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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鄉下警察本來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抓起來又關不住,沒多久又交保

除非是重大案件跟上級在釘你

不然也是混日子而已

沒看一堆警察想去外島,錢多事少又可以爽過日子
     
      
舊 2016-05-24, 06:1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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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jimmy.ch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93
搞到又是記過又是調職的,那ㄧ夥地方人士最近大概也不會好過
 
舊 2016-05-24, 06:4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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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cho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想起屏東跨區報案的老農

有些地方惡霸背景雄厚,放人是很合理
舊 2016-05-24, 06: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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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therhah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以前是打完,警察出來洗地,現在是一邊打一邊洗就是了?
舊 2016-05-24, 07:4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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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早就說了,
以後警察每人發給大聲公一個, 警棍都免了。
以免執法過當!
舊 2016-05-24, 08:1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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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kms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633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180801/1402441/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眾人供述明確,陳玉翔、陳昆佑等人坦承犯行,另有加油站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等物佐證,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法官認為,陳玉翔、陳昆佑所為,犯《刑法》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陳玉翔、陳昆佑與同案被告黃裕勝3人有犯意聯絡、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陳玉翔、陳昆佑與加油站余姓業者、游姓員工、張姓女員工等人素不相識,並無仇怨,僅因余姓業者勸阻抽菸即心生不滿而毆打余姓業者等人並搗毀加油站器物,造成余姓業者受有財產上損失,顯然未知尊重他人之身體與財產法益,犯罪手段與所生危害均屬非輕,所為殊值非難,且陳玉翔於警方據報到場後,僅因張姓女員工向警方描述案發過程,即再度心生不滿而於警方面前毆打張姓女員工成傷,行徑囂張,犯罪情節亦屬嚴重。

法官認為,2人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陳玉翔所犯共同傷害罪部分,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3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陳昆佑犯共同傷害罪部分,共2罪,各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林泊志/宜蘭報導)


原來這樣打;砸 , 還沒和解 ! 只要罰罰錢就好 ??
舊 2018-08-01, 04:1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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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s56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kms56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01/1402441/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眾人供述明確,陳玉翔、陳昆佑等人坦承犯行,另有加油站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等物佐證,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法官認為,陳玉翔、陳昆佑所為,犯《刑法》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陳玉翔、陳昆佑與同案被告黃裕勝3人有犯意聯絡、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陳玉翔、陳昆佑與加油站余姓業者、游姓員工、張姓女員工等人素不相識,並無仇怨,僅因余姓業者勸阻抽菸即心生不滿而毆打余姓業者等人並搗毀加油站器物,造成余姓業者受有財產上損失,顯然未知尊重他人之身體與財產法益,犯罪手段與所生危害均屬非輕,所為殊值非難,且陳玉翔於警方據報到場後,僅因張姓女員工向警方描述案發過程,即再度心生不滿而於警方面前毆打張姓女員工成傷,行徑囂張,犯罪情節亦屬嚴重。

法官認為...


佛系法官........
舊 2018-08-01, 04:3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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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kms56
原來這樣打;砸 , 還沒和解 ! 只要罰罰錢就好 ??...



台灣監獄快滿了....
只要沒打死人,應該都不會關......

有人提議要採用鞭刑,不是沒原因的......
1.不用關...就算關也是天數少..關一周,出來鞭三下,再關一個月後,再來鞭三下...回家...
2.有嚇阻力....給你選..鞭三下跟罰九萬...你會選???
我會選9萬罰一罰....
3.適用法條廣泛...酒駕,逼車,犯小罪(亂丟廢棄物,偷安全帽,隨地大小便)....通通能鞭
依情節輕重,鞭一下到鞭12下......
舊 2018-08-01, 04:3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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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這3煞只是在執行大家所推崇的私法正義啊

有什麼不滿?!


舊 2018-08-01, 04:3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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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引用:
作者misman+++
佛系法官........



不是佛系..你沒看跟警察的模式很像.除非法宫也被釘,不然這就是整個體系的體現呀.
舊 2018-08-01, 05:1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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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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