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
引用:
你要去證明她有殺人的動機與犯意,才能說他不是誤殺耶! 他把小孩用腿壓住只是想制止小孩亂動,並無殺人犯意, 在用腿壓制的過程中誤殺了那名小孩,不是過失殺人是什麼。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
引用: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頂新魏家兄弟要找白沙屯媽祖演出那場戲了........ - 等等,你要趕快附上不自殺聲明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由此可知你不懂法律上的殺人與致死有什麼差別 來個基本的法律考題 A與B積怨已久,某日A駕車見B在路上行走 遂故意踩足油門想將他腳撞斷最後因不慎車速過快 B身受重傷搶救不及死亡。 請問應如何處斷? 1.殺人 2.傷害致死 3.過失致死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都沒有人看到關鍵字「認罪協商」嗎?
先去了解一下認罪協商制度再說吧。 引用:
4.278Ⅱ重傷害致死。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
判高女6月、魏女3月徒刑
加起來還不到懷胎10月生下來....XD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幾霸昏!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
請支持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奇也怪哉~
又不是當事受害者 也不是像殺人魔般駭人聽聞~ 請問硬要給人家重判幹啥? 你跟當事人有仇嗎? 就像哪個白癡立委說"殺害幼童" "唯一死刑"一樣~ 或是以往綁票勒贖一律死刑 這種作法後果如何 用點大腦也知道~ 別說上面這些狀況 就算像鄭捷事件 若非真苦主受害者 一定要他死不可~ 好像跟你深仇大恨一樣? 鄭捷當然是病了 你也一樣! 要不要廢死 要不要判死 這是法官的裁量 只要他沒收黑錢 沒有其他不當干預因素~ 苦主之外的民眾 可以有意見 但還是要接受 不然你來當法官被眾人捅如何?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160507/38946156
連結裡面有許爸爸受訪的影片 內文第2段 許嬰的父母昨受訪表示,他們認為賠償不代表原諒,沒想到周四法院開庭時,竟因對方已賠償,法官突然當庭問他們要不要認罪協商,許父說,他們不懂什麼叫做認罪協商,加上妻子是日本人,更加聽不懂,但法官要他們馬上決定要不要認罪協商,他們倉促做出決定,結果法官就當庭判被告緩刑,許母直到回到家才知道,緩刑竟然就是不用關,讓她無法接受,許父則說感覺整個過程有點「荒謬」。 影片前20秒 許爸爸: 你突然丟出一個認罪協商,我同意跟不同意結果都是一樣的。 如果我不同意,我可能又要花更多的時間.... 所以說你整個...我覺得就很荒謬的事情。 上法院的認罪協商是不是如同許爸爸所說的那樣子,答不答應協不協商結果都一樣,網友可以幫忙解說一下嗎? 被搞迷糊了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
刑事訴訟法
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認罪協商必須由檢察官徵詢被害人的意見,但是許父卻說是法官在開庭時臨時提出,這應該是檢察官的問題,和法官沒關係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