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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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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年就死刑定讞算快了,大概解除戒嚴後這應該是最快的案例了 廢死聯盟要不是有之前內湖的案例,這樣的判決速度一定會出來鬼叫鬼叫一番 某立委拼著不談戀愛應該也會出來高道德一番,xx力量又可以轉移焦點 陸正案搞了二十幾年還沒執行咧,有得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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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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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4-22 11:38 AM 被 Fab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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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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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顧立雄阿 你可以查察他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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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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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的觀點才更奇怪吧? 1.為何支持死刑就是把槍對準無辜的大眾? 2.我跟他無怨無仇,所以他死了我並不會覺得快意恩仇,只是知道一個犯錯的人要接受他的懲罰,而這個懲罰的代價是性命而已。 3.是否對治安有助益我不能保証,但執行死刑後,我肯定鄭捷不會再犯。 4.他完全不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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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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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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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和鄭捷有沒有後台沒關係,而是法律如此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上訴程序必須走完才能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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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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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了,死刑耶,最高法院居然沒有發回更審直接定讞,
法官這麼會看風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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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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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四年應該看不到死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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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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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種4死22傷的重大刑犯
死刑是理所當然的東西, 在台灣還要一直追蹤報導, 上審再上審, 然後動全國民關注 最後的死刑好像是遲來的正義一樣, 然後是否要行刑還要再繼續關注下去 就覺得很可悲 這不是廢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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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此文章於 2016-04-22 01:06 PM 被 Osca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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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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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高法院這次吃了秤陀鐵了心了 陰謀論.... 下任部長還有不執行的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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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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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在說反話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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