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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davidxyz
正確說法是政府各單位,把認為需要增法或修法的文件,
送到立院處理!
立院職責是處理政府各單位送來需要修改或新增法案,
立院可以自動把"現有法案"修改,
但立院自己不能提一個"新"的法案!

簡單說:
如果"現有法案A"是勞基法內法條,
規定沒付加班費的公司罰3萬到30萬,
立委可以"主動修法"把金額變成30萬到300萬,
而立委也可以在此時對該法案要求增加或修改相關規定

但是如果假設目前沒上述A這個法案,
立委可以"自己新增"法案A嗎?
不行!
法案A必須要由政府相關單位提出法案送立院,
然後由立院來審查!
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提法案!

----------------------------------

目前不確定事件是如何,
如果是法條法原不足,而法務單位沒提案子到立院,
那就是法務單位的問題!
但如果是法務單位有提案子到立院,
立院還沒審,
那就是立院問題了!

是可以提新法案啦....只是成案機會很低,跟體制不良有關
https://zh-tw.facebook.com/permalin...100000944336615
     
      
舊 2016-04-20, 01: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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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參考地獄刑罰,將詐騙者舌頭剪斷。
舊 2016-04-20, 01: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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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rainwens
是可以提新法案啦....只是成案機會很低,跟體制不良有關
https://zh-tw.facebook.com/permalin...100000944336615


藉口罷了
問題是決心
還有素養
因為選出來的就是這樣子的人

那不支持 怎麼會有兩岸監督條例等
可笑的嘴臉可見一般
舊 2016-04-20, 02:07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ompt2016
藉口罷了
問題是決心
還有素養
因為選出來的就是這樣子的人

那不支持 怎麼會有兩岸監督條例等
可笑的嘴臉可見一般

兩岸監督條例主要的運作機關是在立法院這邊

跟主要運作機關在行政院那邊差很大

可見根本沒去了解條例只是拿來做藉口
舊 2016-04-20, 02:16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davidxyz
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提法案!



民進黨自己提兩岸監督條例怎解?
舊 2016-04-20, 02:3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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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兩岸監督條例主要的運作機關是在立法院這邊

跟主要運作機關在行政院那邊差很大

可見根本沒去了解條例只是拿來做藉口


你還是沒弄懂
問題不再這邊
而是在於想不想提 有沒有心 願不願意使力

不願意就說素質不夠
素質不夠可以修法
憑啥修法
願意地就說運作機關的差異?
也沒有素質 能力不夠 不了解國際事務等等的問題?
舊 2016-04-20, 02: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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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2
說真的立院那群就是最大詐騙集團
舊 2016-04-20, 02:46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另外這個案子
就代表要邁入警察國家
全面失控 全民公敵這樣?
不用考慮無辜 無罪 隱私等問題?
面對大陸的辦案取證 又議題人權
多蠢呀
所以才說不如強制旁接E1 ISDN這種
還比較好
另外E1 ISDN這個不是說固網喔

此文章於 2016-04-20 02:56 PM 被 lompt2016 編輯.
舊 2016-04-20, 02:5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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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ompt2016
你還是沒弄懂
問題不再這邊
而是在於想不想提 有沒有心 願不願意使力

不願意就說素質不夠
素質不夠可以修法
憑啥修法
願意地就說運作機關的差異?
也沒有素質 能力不夠 不了解國際事務等等的問題?

沒弄懂的是你

大部分的修法是多案並行,提案人來源眾多,有行政方跟各黨派,修法的過程中會逐漸簡化及同化各版本,直到最後剩下數個歧異無法消除的版本才會開始表決

包含你所謂的兩岸監督條例也是一樣,行政院也是有自己版本的草案在

更何況執行機關的不同根本不是啥藉口,而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情況,不信你去看看各法條,哪個法條立法時執行機關沒有提出草案而是被動的等人立法然後全盤接收?
舊 2016-04-20, 02:5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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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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