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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前朝爛攤至少還有顆蛋和一點點權利金
現在只剩增加GDP的功能
     
      
舊 2016-04-15, 01:0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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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okana
前朝爛攤至少還有顆蛋和一點點權利金
現在只剩增加GDP的功能

大雄說人有趨吉避凶的本能,所以那顆蛋安全沒問題

那塊地隨便出租都有權利金
 
舊 2016-04-15, 01:4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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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水戶黃門
Regular Member
 
水戶黃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2
遠熊就是知道自己在約上站得住腳,所以卯起來跟政府撐,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就知道這很難搞...

主要的問題還是柯P太輕乎對手,也太過於激進,反而錯失的談判的最好時機!
舊 2016-04-15, 01:4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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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戶黃門離線中  
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水戶黃門
遠熊就是知道自己在約上站得住腳,所以卯起來跟政府撐,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就知道這很難搞...

主要的問題還是柯P太輕乎對手,也太過於激進,反而錯失的談判的最好時機!

柯P根本就是管理與領導的草包, 剛愎自用
加上團隊用人惟私
就算大巨蛋拆掉蓋成靈骨塔也不用意外
舊 2016-04-15, 01:5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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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離線中  
jijerw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引用:
作者MPEP
當初的契約處處護著遠雄 讓非法的變合法
擺明就是要堵死後面所有的路 讓遠雄爽幹爽拿
問題是 約都簽了 還能改嗎? 然後一堆人說合法就是對

我這樣講啦 你女兒要嫁老公 婚前跟老公簽約
結婚成功 女兒要給他100萬
婚沒結成 女兒還是要給他100萬

誰合法誰非法?
女兒不給錢當然是女兒非法
問題是 你會不會覺得這錢給的怪怪的?







你女兒長得跟如花一樣,不送個100萬嫁妝,你以為會有人要嗎?


照照鏡子一下,有人要就該偷笑了.........不要嫌東嫌西!!
__________________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舊 2016-04-15, 01:5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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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erwang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人家有病的 (亞斯伯格症)
多體諒他一下


精神科醫師打包票他的症狀不是亞斯伯格症, 亞斯伯格症候群的診斷,必須具有以下三種徵狀:

社交困難
溝通困難
固執或興趣狹隘專注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6518/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15, 01:5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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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nazi04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引用:
作者MPEP
MPEP

當初的契約處處護著遠雄 讓非法的變合法
擺明就是要堵死後面所有的路 讓遠雄爽幹爽拿
問題是 約都簽了 還能改嗎? 然後一堆人說合法就是對

我這樣講啦 你女兒要嫁老公 婚前跟老公簽約
結婚成功 女兒要給他100萬
婚沒結成 女兒還是要給他100萬

誰合法誰非法?
女兒不給錢當然是女兒非法
問題是 你會不會覺得這錢給的怪怪的?





引用:
作者jijerwang
你女兒長得跟如花一樣,不送個100萬嫁妝,你以為會有人要嗎?


照照鏡子一下,有人要就該偷笑了.........不要嫌東嫌西!!



如果他真的有女兒.....你不就算是公然OO

罵人馬英九都會被告了.....
舊 2016-04-15, 02: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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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離線中  
kp201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少來了天真?我覺得只是原形畢露而已.

絕大多數的法規,不過是那些政客擺弄出來的而已,又是誰賦予權利的呢?


在李匪後的台灣,只要有民氣支持,聚眾,就算違法也可變合法.
舊 2016-04-15, 02:0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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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邪神
大雄說人有趨吉避凶的本能,所以那顆蛋安全沒問題

那塊地隨便出租都有權利金


土地不是市府的, 是有合約和其他土地抵用, 不能隨便變更名目甚至出租
引用:
北市當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二○四億元申請有償撥用巨蛋基地,其中一百多億元以世貿三館換地抵價,合約附件載明興建巨蛋體育館;北市若「拆蛋」,形同毀約,不但土地須歸還國產署,已蓋世貿三館的土地如何換回也成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15, 02:0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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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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