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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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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fumi
法律是立委們定的,
判決的是法官,
死刑是否執行是法務部長,
結果每次隨機殺幼童的事發生,
被罵的是主張廢死的人?!
真的要好好想想,
不要變成被輿論愚弄的人。

先說明一下,
我是讚成死刑的,
看不慣當權者巧妙的把責任推給沒有權力的希望廢死的人。

那表示你不懂在立法、審判、執行這各方面廢死團體著力有多深.....
     
      
舊 2016-03-28, 11:5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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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dahone
那表示你不懂在立法、審判、執行這各方面廢死團體著力有多深.....


的確!

以前有一位廢死的法務部長!!!著力難以想像...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6-03-29, 12:2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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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所以說廢死把各位看成廢物啊
都在這裡不爽多久了,有成為一個團體去推嗎?
被人家看破手腳還好意思繼續大聲咧
小建都組黨上電視了
再怎麼不爽人家就是比你有力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3-29, 01:5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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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為什麼台灣廢死聯盟會有市場?
就是檢調單位到了21世紀依然學不會依法辦案
.
舉個例子
2013年媽媽嘴雙屍命案
檢調誘導證人跟謝依涵作出虛假證詞證明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三人是共犯
檢方繼續靠著自白證詞違反著偵查不公開放消息餵媒體這三人是共犯的訊息
那時候大家被新聞媒體餵的相信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也是共犯
假如當初他們提不出不在場證明或不在場證明不被法院認同
那台灣的冤獄又多了三人
舊 2016-03-29, 03:5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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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凱旋新境
*停權中*
 
凱旋新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
因為法律系的文化就是嘴砲系
在比誰的看法與眾不同
當廢死聯盟出來吠完
法官會覺得要是我也判死,豈不是顯示我的智商跟鄉民一般般
為了顯示法官比廢死聯盟還聰明,甚至更聰明
所以故意寫出跟大眾認知不同的判決
舊 2016-03-29, 08:5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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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新境離線中  
c230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3
我先說
我不贊成廢死
那些黑道仇殺 家暴 甚至販毒
那些人都死不足惜
當然殺小孩更是
但是現在把重點放在廢不廢死實在是模糊了焦點
我們現在如果只想一命換一命出一口氣
但之後什麼也沒做時
那是情況完全不會改變
還記得我們去年也發生過
但後來呢?
我想這個犯人應該也會用精神狀況有問題而逃過一死
而廢不廢死也不會影響精神有問題的人做的事
是不是該想想方法改善
我當然不會幻想只要檢討錯誤就永遠不會發生
再成熟的社會都會出現這種心理有問題的人 防不甚防
但能否找出一些方法降低這類事情發生的機率
不然就算執行了幾百個死刑
我們還是會活在這種恐懼之下

此文章於 2016-03-29 09:00 AM 被 c230eric 編輯.
舊 2016-03-29, 08:5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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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0eric離線中  
DragonQuad
Major Member
 
DragonQua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7
廢不廢死也不是重點 這種嚴重的反社會人格一定會出現的 日本也不少 它們刑罰制度很完善了吧 大陸一年槍決那麼多人 社會上殺人越貨的勾當還是沒少過
台灣監獄不夠 說到底還是沒錢 沒辦法把有問題的人都關進去監獄或醫院 看要教化還是治病
不要那麼容易就放出來 讓社會盡量都是正常人 要做到這樣 以目前財政.. 太難了
子彈便宜 但唯一效果只是讓大家出一口氣罷了 毫無良知的人到處都是
__________________
ABK ABK YT CHANNEL
舊 2016-03-29, 10:0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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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uad離線中  
robotcap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5
引用:
作者leaderag
現在就是有立委理提案要判死刑
結果一直被某黨阻擾
嗯...............

還要提案?
中華民國刑法從1935年施行
立法院到了2016年DPP第一次過半
中間都不修等到2016提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沒有人看得懂中文,十年的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
當自己的主人
不向企圖奴役和蹂躪別人的惡勢力低頭
舊 2016-03-30, 10: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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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cap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MOSWU
所以說廢死把各位看成廢物啊
都在這裡不爽多久了,有成為一個團體去推嗎?
被人家看破手腳還好意思繼續大聲咧
小建都組黨上電視了
再怎麼不爽人家就是比你有力


你這樣說的話全台的人都差不多被你打臉了
舊 2016-03-30, 10:4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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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1. 兩公約入法後的擴大解釋, 法官各種巧立名目重刑輕判.

2.

http://imgur.com/a/TCUMx

當然是有人推動, 將極刑快樂地減免成中華民國特有的25年無期徒刑.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6-03-30, 11:3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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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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